【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4、18日,被鉴定人袁某两次酒后在浴室里砸东西,因被反映精神异常,故今本所受委托对被鉴定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1.被鉴定人概况
母亲反映:被鉴定人小学时表现还好,初一时不好好学,他父亲去世后就不正常,把买的菜摔掉,躲在柜子里,说有人害他,把母亲锁在门外,说认不得,在家乱砸东西,曾在镇江精神病院看过,病情时好时坏,好的时候也不肯做事,不出门。平时不饮酒,在家睡觉。
2.书证材料
摘录卷宗材料被鉴定人讯问笔录(2018年3月1日,第1次):我叫袁某……,因为我酒后在镇江市京口区浴室闹事两次,并把浴室内物品砸了,2018年2月13日晚上11点多钟,我到镇江市京口区浴室去洗澡,因为之前一个人在家喝了一杯白酒和6、7瓶啤酒,我喝醉了,洗澡的时候就在浴室的水区睡着了,醒来以后我记得好像拿了浴室里的灭火器在水区还有男浴室换衣服的地方砸东西的……,我酒喝多了,控制不住自己……,2018年2月17日晚上我在家喝过酒,喝了5、6瓶啤酒加一杯多白酒还有一瓶红酒,到了晚上7点多钟我就去镇江市京口区浴室洗澡……,我当时酒喝多了心情不好,想想母亲身体不好自己又不争气帮不上忙,没控制住自己,开始闹事,把浴室的东西砸了……,我砸了人家的浴室是不对的,我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我会力所能及的赔偿。
摘录卷宗材料被鉴定人姑母询问笔录:是因为2009年的时候,袁某看到他父亲在家因脑溢血在家死亡,受了刺激之后就不对头了,之后就到处砸店打人,因为这些事也坐了3次牢,现在病情加重了,他就一个人坐在家里角落,一个人自言自语,在时还砸东西,我们上去劝还会被袁超打,有10年左右了……,只要受到刺激就会发作,只要被人用言语刺激到这个病就会发作……,一次要吃100多颗药。
摘录卷宗材料被鉴定人邻居询问笔录:因为我们是2010年房子建好后搬进去才知道的,第一点就是夜里凌晨用头敲墙,我们晚上都睡不好觉,第二点就是平时跟他打招呼,他都不理人,第三点就是大冬天下雪的时候他就穿个短袖就出来了,第四点就是袁某平时经常打他母亲,并且把家里东西全砸掉……,我觉得不一样(和正常人),首先是袁某看人的眼光不一样。
摘录卷宗材料被鉴定人社区主任询问笔录:袁某从2008年他父亲去世之后,就感觉不正常了,第一点就是袁某从2008年他父亲去世之后,就感觉不正常了,第一点就是袁某在村里对老人的称呼,把原来喊“大大”的现在喊哥哥,把原来喊哥哥的现在喊爷爷,第二点就是冷暖不正常,夏天的时候衣服裹得严严实实的,冬天的时候就穿内裤在外面跑,第三点就是跟别人打牌的时候,赢了钱不要对方的,输了钱回去跟母亲拼命要钱给别人,第四点就是有时候受到点刺激就会无缘无故的乱打乱砸,之前很正常,并且比较讨喜。
摘录卷宗材料被鉴定人母亲询问笔录:(袁某有病)有10年左右了,之前在监狱服刑的时候都是被送到南京浦口监狱精神病院服刑的……,只要受刺激就会发作……,是在2009年的时候,有一天早上袁某起床发现他的父亲倒在家里房间的地上……,从那以后袁某就有点不正常了,到了2010年,因为他当时发病把人砍伤,之后被送到南京浦口监狱服刑,到了2013年出来的时候,袁某的病情就更重了,送过了(医院),但是只待了一天,把医院闹的一塌糊涂,医院让我把袁某接回去了。
摘录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出院记录:入院日期:2018年3月5日,出院日期:2018年3月6日。患者因“多疑、外跑、行为冲动13年”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衣着整,接触被动,思维反应略迟钝,存在言语性幻听,称凭空听到许多声音跟他讲话,有人会命令他做砸东西等事,可引出关系妄想、被害妄想,认为走在路上有人跟踪他,怀疑有人要害他,意志行为减退,言语动作少,自知力不全,觉得自己凭空听到声音有些不正常,几天前曾主动来院要求住院。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
【鉴定过程】
1.精神检查:
神清,仪表尚整,接触被动,表达清楚,称小学后“什么都没干”,“吃饭、睡觉、看电视”,否认与朋友交往,自称:“这几年没有打架”,“就好像有人抓我的时候去打”,“就是上小学时,一起玩的时候,随手拿了一块砖头,打了人”,“被判了四、五次刑”,称在“浦口监狱”,“说是精神障碍”,还在“镇江精神病院,上面写的精神分裂症”,讲发病时“在家把东西砸掉,衣服都撕了”,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受控制”,“当时就是感觉有人跟我讲话”,后来服用“利培酮”,服药之后“就要睡觉”,能简单地讲述这两次作案情况:“去年过年的时候,把人家的东西砸掉了,就是感觉有人跟我讲话”,承认喝了“五、六瓶啤酒,一杯白酒”,在问其为何不同于在公安机关的交待时,称:“他们没问我这些东西”,讲在家里头撞墙是“就是睡觉时有声音,有一点动静就害怕”,自言自语的原因是“感觉有人跟我讲话”,乱叫人是“有时在路上就好像认识这个人,随口叫出来”,检查中存在着幻觉,被控制感,意志明显减退,无自知力。
2.体格检查:
未发现明显异常。
3.辅助检查:
(1)实验室检查:头颅CT:脑实质内未见器质性病变;视频脑电地形图:两额区见较多的θ活动,有时呈不同步出现,以左侧略偏胜,未见尖、棘波发放(异常脑电、地形图)。
(2)心理测验:韦氏成人智测:不合作,未完成。
【分析说明】
1.精神状态分析:
被鉴定人男,31岁,小学文化,无业;综合卷宗材料及鉴定时各项检查可以佐证:被鉴定人约于2008年渐起异常,表现为冲动打人毁物、孤僻、自言自语、穿衣不合时宜,怪异,曾因毁物伤人而坐牢,虽曾治疗,仍病情仍未有明显缓解;案发后曾住院治疗,诊断:精神分裂症;检查见神清,仍存在幻觉及被控制感,意志减退,无自知力;结合脑电图及头颅CT检查结果,参照CCMD-3诊断标准,临床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目前仍处于发作期。
2.辨认和控制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能明确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据旁证材料,被鉴定人多年来仍存在着显著的精神症状,平时并不饮酒,这两次毁物之前均存在饮酒的行为,这种冲动性饮酒行为与常人饮酒方式明显不同,与其病后的冲动行为模式一致,同时其仍存在幻听、被控制感,由于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导致冲动毁物行为,案发其辨认与控制能力丧失,故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精神分裂症;
2.无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