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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5车连撞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小型轿车驾驶员死因及致伤方式法医病理鉴定案

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5车连撞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小型轿车驾驶员死因及致伤方式法医病理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11 浏览:5 次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3日15时7分许,在XX高速公路往XX方向391KM+600M处,单某驾驶的皖SA87XX(桂MB6XX挂)号重型低平板挂板车、无名氏(身份待定)驾驶的粤T83MXX号小型轿车、郭某驾驶的浙J203XX(浙J08XX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潘某驾驶的云AH17XX(吉C85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李某驾驶的沪FC75XX(沪L68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五车事故,造成粤T83MXX号车驾驶人无名氏当场死亡,皖SA87XX(桂MB6XX挂)号车驾驶人单某受伤,五车损坏,财产损失及路产损坏的后果。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据某鉴定中心[2020]痕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检材4 :车牌号:皖SA87XX(桂MB6XX挂)重型低平板挂板车,检材5:车牌号:云AH17XX(吉C85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分析说明:根据检材4、检材5前部的塑性变形量分析,检材4在撞击检材3和检材2时力度较大,检材5在撞击检材4时力度较小。

(二) 尸表检查

一般情况:尸长175.0cm,发育正常,营养良好。火烧尸体。  

头面部:头面部碳化严重。鼻腔见血性炭末,未及鼻骨骨折。口腔前庭见血性炭末。面颅骨未触及骨折。

颈项部:项部下方见一处擦挫伤,大小34.0cm×8.0cm,内见一裂创,大小18.0cm×15.0cm。

躯干部:胸腹部见一圆形压痕,大小39.0cm×33.0cm,内见水泡形成。右乳见一裂创,大小13.0cm×4.0cm;左乳见一裂创,大小12.0cm×3.0cm,创周出血不明显。背臀部见皮肤较完整区,范围为60.0cm×29.0cm。

四肢:右大腿后侧见一处皮肤较完整区,范围为34.0cm×28.0cm。右前臂中段以下缺如,可见尺桡骨断端暴露。左前臂下段部分碳化缺如,可见尺桡骨断端外露,局部碳化。右大腿下段前侧见一处皮肤缺失,大小26.0cm×15.0cm。右大腿内侧见水泡,范围为20.0cm×14.0cm。右小腿前侧见一处皮肤缺损,大小29.0cm×15.0cm。右足脱套伤。左下肢碳化明显,大范围肌肉软组织缺失,左股骨中段断端暴露碳化。左腘窝见一皮肤完好区,大小5.5cm×5.0cm。

会阴部及外生殖器:阴茎皮革样化,余无异常。

(三) 解剖检验

头部:锯开颅骨,硬脑膜完整、硬膜外未见出血,剪开硬脑膜,左侧颞叶见暗红色区。全脑取出后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沿前正中线联合切开颈、胸、腹部皮肤,颈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未见出血,分离颈部深浅肌群,左侧胸锁乳突肌见一出血区,大小5.0cm×1.8cm。剪开气管及支气管,未见明显异常。C2椎前筋膜见大片出血,打开椎管,见C2水平硬脊膜外出血,寰枢椎分离,寰枢关节脱位。

胸部:胸部皮肤未见出血,右侧第三肋间一出血区,大小2.0cm×1.5cm。左侧2-10肋脊柱旁骨折,左侧7、8、9肋腋后线处骨折。打开胸腔,未见胸腔积液,纵膈右上方见一出血区,大小8.0cm×4.0cm。左肺上下叶近纵膈处出血。剪开心包,心包腔内未见异常。

腹部:腹壁未见明显异常。打开腹腔,各脏器位置正常。后腹膜无出血及血肿,腰椎未见骨折,盆腔各脏器无异常。

(四)脏器检验

脑:全脑共重1448g,大脑表面沟回结构变宽,左颞叶见一暗红色区,大小4.0cm×3.5cm。血管淤血不明显。冠状切开,大脑各切面脑室及神经核未见明显出血,脑干及延髓切面未见异常。

心脏:重382g。表面灰黄色,沿血流方向剪开心脏,二尖瓣周径8.5cm,三尖瓣周径9.5cm,主动脉瓣周径6.0cm,肺动脉瓣周径6.5cm,左心室壁厚1.5cm,右心室壁厚0.4cm,心瓣膜、腱索、乳头肌未见异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Ⅰ级狭窄。

双肺:左肺重360g,大小18.5cm×10.0cm×5.0cm,右肺重536g,大小20.0cm×16.0cm×5.0cm。双肺表面灰褐色,被膜皱缩,右肺上中叶脏壁胸膜局部粘连。左肺上叶见暗黑色区,大小11.0cm×2.5cm。切面灰褐色,未见明显出血。

肝脏:重1055g,大小22.5cm×13.6cm×9.0cm。表面灰褐色,包膜完整光滑,未见破裂出血,切面灰褐色,未见出血。

脾脏:重200g,大小12.0cm×6.5cm×5.5cm。表面灰褐色,被膜完整皱缩,脾切迹存在,未见明显出血,切面灰褐色,未见出血。

胰腺:重197g,大小20.0cm×4.0cm×2.5cm,表面灰褐色,未见破裂出血,切面灰黄色,实质未见出血。

肾脏:左肾重155g,大小12.0cm×5.5cm×4.0cm;右肾重134g,大小11.0cm×5.0cm×3.5cm。双肾表面灰褐色,包膜完整,易剥离,表面未见囊肿及结节。切面红褐色,淤血,皮髓质界限清,双侧皮质厚0.5cm,肾柱、肾锥、大小盏结构无异常。

胃:大小23.0cm×19.0cm,胃粘膜灰白色,皱褶存在,未见溃疡、出血。

颈髓:长7.0cm,颈髓上段见小片状暗黑色区,表面血管充血明显。

(五) 组织病理学检查

脑:蛛网膜下腔小血管扩张充血明显。软脑膜完整连续,大脑实质内局部见细筛网状改变。小脑皮质分子层、梨状神经元及颗粒细胞层清晰,实质内未见出血,脑桥实质结构疏松,未见出血,延髓结构疏松,实质内可小血管扩张充血明显。

颈髓:颈髓外膜小血管轻度扩张充血,外膜下可见散在红细胞轮廓。髓内结构疏松,呈筛网状,髓内未见出血。

心脏:心外膜未见异常,其下小血管扩张充血明显。心肌间血管扩张充血明显,心肌纤维间隙无明显改变,心内膜结构疏松淡染,心肌排列正常,未见梗死。心肌间质血管扩张充血。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内膜纤维结缔组织增生,管腔轻度增厚,外膜下小血管充血明显。

气管:黏膜上皮完整未见脱落,气管粘膜下小血管扩张充血,间质疏松,黏膜下层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

肺:脏层胸膜下小血管扩张充血,肺泡大小不一,肺泡壁断裂多见,相邻肺泡腔融合,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充血明显。肺泡腔内见多量红细胞及均质粉染物。右肺门细支气管上皮细胞脱落,腔内可见少量暗黑色物质及粉染絮状物,周围肺间质可见少量碳末形成。肺间质小血管扩张充血,局部可见出血。

胃:胃壁各层结构可辨,粘膜下层腺体结构正常,局部胃粘膜见淋巴细胞聚集,小血管扩张充血。

肝:被膜下小叶结构清楚,肝小叶内肝索条索状结构存在,肝窦扩张充血明显,局部肝小叶内见脂肪空泡。肝细胞体积增大,胞浆粉染。小叶间动、静脉及叶间小胆管结构清晰。

肾:被膜结构疏松,被膜下局部见淋巴细胞聚集,肾单位清晰可见,部分肾小球纤维化。近端曲管扩张,上皮细胞肿胀明显,管腔缩小。曲管间小血管扩张明显,间质见多量絮状粉染物。

脾:被膜下红白髓界限清晰,白髓体积缩小。脾窦扩张充血明显,中央动脉管壁未见增厚。

胰腺:被膜下胰小叶结构正常,腺体结构存在,腺泡细胞结构未见异常,周围血管管壁增厚,未见出血。

(六)毒(药)物检测

据某鉴定中心[2020]毒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委托方所送血液检材(DWJXXXX)中未检出乙醇。

据某鉴定中心[2020]毒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血液检材(DWJXXXX)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和单乙酰吗啡。

据某鉴定中心[2020]毒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委托方所送血液检材(DWJXXXX)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6%。

(七)法医病理学诊断

寰枢关节脱位,硬脊膜外出血,高位颈髓水肿,椎前筋膜出血;双侧肋骨多发骨折,肺挫伤出血;右侧尺桡骨骨折、左侧股骨骨折。

【分析说明】

(一)死亡原因分析

本例尸体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未检见急性致死性疾病;理化检验未检见乙醇及常见毒品。

其颈椎周围软组织广泛出血,寰枢关节脱位伴高位颈髓挫伤、水肿,其死因符合外伤性寰枢关节脱位伴高位颈髓挫伤波及延髓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其胸腹部主要损伤为胸壁软组织挫伤,后肋多发性肋骨骨折,局限性肺挫伤,因胸腔未见明显积血,不足以构成死因。根据血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6%(低于10%)及气管、食管管腔未见碳末,不符合烧死。

综上,其死亡原因系寰枢关节脱位伴高位颈髓挫伤、水肿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二)致伤方式分析

本例的致命伤为寰枢关节脱位伴高位颈髓挫伤、水肿。外伤性寰枢关节脱位常见于巨大暴力造成头颅与颈部之间的巨大剪切力或扭转力所致,常见于交通事故的“挥鞭样损伤”,系车辆突然加速或突然减速时,导致人体头颈部、腰椎前后方向的剧烈过伸或者过屈所造成。本例中死者系粤T83MXX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与皖SA87XX(桂MB6XX挂)重型低平板挂板车碰撞过程中,因碰撞力度较大,突然加速造成颈椎剧烈过伸,造成寰枢椎脱位、高位颈髓损伤。皖SA87XX(桂MB6XX挂)重型低平板挂板车与云AH17XX(吉C85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力度较小,无法造成粤T83MXX号小型轿车突然加速或者减速,故不足以造成其“挥鞭样损伤”。

综上,被鉴定人无名氏系寰枢关节脱位伴高位颈髓挫伤、水肿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符合皖SA87XX(桂MB6XX挂)重型低平板挂板车与粤T83MXX号小型轿车碰撞形成。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无名氏系寰枢关节脱位伴高位颈髓挫伤、水肿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符合皖SA87XX(桂MB6XX挂)重型低平板挂板车与粤T83MXX号小型轿车碰撞形成。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