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学术
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工作作业时身体不适猝死死因法医病理鉴定案

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工作作业时身体不适猝死死因法医病理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14 浏览:4 次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4日,彭XX在XX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返回宿舍休息,后不适加重,呼叫120,120到现场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2021年10月28日死者家属及其公司共同委托我中心对死者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概述

接受鉴定委托后,我中心鉴定人员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查阅,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XX县殡仪馆对彭XX的尸体进行法医学解剖检验;此后,在本中心对提取的器官组织进行取材、制片、阅片等。

(二)检验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7-2019《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50-2019《法医学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GA/T 168-2019《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GA/T 167-2019《法医学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 170-2019《法医学猝死尸体检验规范》、GA/T 148-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等标准。

(三)检验工具

使用检验工具包括:DASF-A-003钢直尺、DASF-A-067钢卷尺、DASF-A-030照相机、DASF-A-044电子天平、DASF-A-063多头显微镜、DASF-A-069开颅锯等解剖器械。

(四)尸表检查

尸体仰卧于XX县殡仪馆解剖台上,上身着灰色秋衣,下身着蓝色牛仔裤、蓝色内裤、腰系黑色腰带,双脚穿灰色袜子。尸长161cm,发育正常,营养可。尸斑暗紫红色,位于体背部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冰冻未缓解尸体。黑色短发,顶部发长1.0cm;头皮见散在陈旧瘢痕,双眼闭合,双球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重度混浊,瞳孔不可视,人中处见1.4cm×0.5cm横行皮革样化改变,口腔、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舌居中,牙齿未见异常。颈项部皮肤软组织未见损伤、出血。右下腹见长2.0cm手术瘢痕,余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未见异常,双侧锁骨、胸骨及双侧肋骨未及骨折。四肢未见损伤、出血,未触及骨折及关节畸形,双手指甲发绀。余未见异常。

(五) 尸体解剖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验

头面部:冠状切开头皮,前后分离,双侧颞肌及帽状腱膜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环状锯开颅骨,硬膜外、硬膜下未见出血,取出脑组织,剥离颅脑硬脑膜,颅底未见骨折。

脑重1326g,表面光滑,脑底动脉未见异常,冠状切开脑组织,脑各切面及脑室内未见异常。镜下见各部脑组织神经细胞及血管周隙增宽,灶性淀粉样小体形成,脑组织自溶。

颈项部:分层解剖颈部,颈部皮下组织及各肌群未见出血,颈部血管无损伤;剪开喉头,喉头未见异常,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

双侧甲状腺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甲状腺淤血,周围间质灶性出血。

胸部:打开胸腹部,胸骨及双侧肋骨无骨折。打开胸腔,左、右胸腔内分别见少量冰渣,气管及左、右主支气管内干净。倒“Y”字型打开心包,心包腔内见少量淡黄色液体。

心重337g,沿血流方向剪开心脏,左、右心室壁分别厚1.4cm、0.3cm,室间隔厚1.3cm。心内膜及各瓣膜检查未见异常,冠状动脉检查:左冠状动脉主干长0.6cm,全程Ⅱ级粥样硬化,前降支自分支口处分为左、右两支,右支为优势支,右支自次级分支口始见长3.4cm的Ⅱ级粥样硬化,其中见1.2cm的管腔内见白色条状物填充,旋支管壁未见异常;右冠状动脉自开口始见长3.6cm的Ⅰ-Ⅱ级粥样硬化。镜下见心肌间质淤血,灶片状心肌细胞嗜酸性变,灶性心肌纤维波浪样变,小灶性心肌收缩带坏死,局部心肌间质见少量淋巴细胞渗出;冠状动脉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增厚的管壁内见泡沫细胞、胆固醇结晶及新生毛细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及前降支斑块内见灶片状状单核、淋巴细胞浸润,前降支管腔内见血栓形成,血栓与管壁紧密相连,局部见血栓堵塞大部分管腔。

左肺、右肺分别重510g、619g,大小分别为23.0cm×12.0cm×5.5cm、22.5cm×16.0cm×5.5cm,左肺上下叶间粘连,右肺各叶间粘连,切面局部质实。镜下见肺泡壁毛细血管充血,多发片状肺泡腔内见伊红色液体,灶性肺泡腔内见红细胞漏出。

腹、盆腔:腹壁脂肪厚度为2.5cm,膈肌高度:左侧平第第5肋间,右侧平第4肋间。腹盆腔内见少量血性液体。大网膜、肠系膜位置形态正常,肠系膜淋巴结无肿大,回肠于回盲部前15cm处局部粘连,阑尾缺如。余腹腔脏器未见异常。

肝重1470g,大小为22.0cm×17.0cm×9.5cm,表面光滑,各切面淤血。镜下见肝窦扩张、淤血,多发灶性肝细胞肿胀、胞质淡然。

脾重134g,大小为12.0cm×8.0cm×4.5cm,表面光滑,切面淤血。镜下见脾窦扩张、淤血,部分细小动脉管壁增厚、玻璃样变。

左肾重142g,大小为10.0cm×7.0cm×4.5cm,右肾重117g,大小为9.0cm×6.5cm×4.5cm,双肾包膜易剥离,切面皮、髓质清楚,皮质厚0.5cm。镜下见肾小球毛细血管充血,灶性肾小球纤维化、玻璃样变,部分周围伴炎细胞浸润及肾小管萎缩,间质血管淤血。

双侧肾上腺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肾上腺淤血。

胰重198g,大小为22.0cm×7.0cm×3.0cm,表面及各切面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胰腺实质及间质灶性出血,组织自溶。

胃内空虚,胃粘膜未见出血,各段小肠及大肠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见胃肠组织自溶。

(六) 法医病理学诊断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并发前降支血栓形成(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病变Ⅱ级伴新鲜附壁血栓形成,左冠状动脉主干及右冠状动脉病变Ⅱ级,灶片状心肌细胞嗜酸性变,灶性心肌纤维波浪样变,小灶性心肌收缩带坏死);

2.多发片状肺水肿,灶性肺出血;

3.脑水肿;

4.多发灶性肝细胞水肿;

5.多器官组织淤血(心、肺、肝、脾、肾);

6.各器官组织不同程度自溶。

【分析说明】

1.根据对死者彭XX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全身体表及主要器官未检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结合送检案情资料及其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可排除死者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所致的死亡。

2.根据毒化检验结果,被鉴定人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安眠药、常见有机磷农药和常见鼠药。结合送检案情资料及其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可排除死者因上述毒(药)物中毒所致的死亡。

3.根据对死者彭XX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检见其左冠状动脉主干及前降支粥样硬化,斑块内见灶片状炎细胞浸润,其中前降支管腔内见新鲜血栓形成,并与管壁紧密相连,且其全身未检见外伤性改变,分析其血栓形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继发性改变;其心肌组织见灶片状心肌细胞嗜酸性变、灶性心肌纤维波浪样变、小灶性心肌收缩带坏死等,符合急性心肌缺血的病理学表现,另检见肺淤血、水肿、灶性肺出血及多器官淤血等,上述符合急性循环功能障碍的一般病理学改变,结合送检案情资料、毒化检验结果及其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彭XX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并发前降支血栓形成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彭XX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并发前降支血栓形成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