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姜某某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吉林省某实验小学上学期间突然死亡。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吉林释然司法鉴定中心受理该案件后,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就鉴定相关风险等问题,向某实验小学领导及死者家属进行了告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吉林省某公安局尸检中心对姜某某的尸体进行了尸表及解剖检验。其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等有关条款规定进行。
(二)检验过程:
1.尸表检验:
女性尸体,尸长153厘米,发育良好,营养正常;尸斑暗红色,位于体背部,指压不退,尸僵已缓解,小腹部见轻度腐败迹象(静脉网)。黑色头发,短发型,顶部发长13厘米,面部晦暗,角膜中度混浊,双侧瞳等大同园,直径0.6cm;双眼闭合,睑结膜苍白,鼻腔无异常分泌物,唇红处有齿痕,牙齿矫正术后,无松动及脱落,齿龈无出血,口腔和外耳道未见分泌物。颜面、耳廓和颈部青紫、口唇苍白,颈部气管居中。四肢及手指末梢和甲床发绀,脚趾甲床苍白。胸部可见6.0cm×10.0cm重叠除颤(心脏)压痕,腹部背臀部未见异常,脊柱和外生殖器未见明显异常。
胸腔检查:心脏和双肺各脏器解剖位置正常,左、右胸腔脏、壁层光滑,未见有明显胸腔积液。喉及会厌弥漫明显肿胀、呈暗红色,气管和支气管粘膜光滑;心包光滑,未见粘连,心包腔少量淡黄色积液,心脏大小11.0×10.0×8.0cm,二尖瓣周径5.0cm,三尖瓣周径6.0cm,主动脉瓣周径8.0cm,肺动脉瓣周径9.0cm,左心室壁厚1.5cm,右心室壁厚0.5cm,房、室间隔完整,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及主动脉未见明显异常。
腹腔检查:腹腔内各脏器解剖位置正常,腹腔脏、壁层光滑,未见明显积液,肝脏大小21.0×16.0×10.5 cm,肝脏表面、切面红褐色,胆囊体积:8.0cm×3.5cm×3.0cm,胆囊内见有黄绿色胆汁,胆囊壁厚0.3cm,胆囊粘膜光滑,未见有结石。胰腺体积:13.0cm×3.0cm×2.5cm,胰腺表面和切面未见明显出血等异常。提取心、肺、脑、肝、肾、脾、胰、肠管、胃及胃内容等检材做组织学检查及毒物分析。
2.组织学检查:
心:心内膜多量淋巴细胞、单核巨噬细胞浸润,心肌细胞间隙可见弥漫大量淋巴细胞、单核巨噬细胞为主的炎细胞浸润,偶见嗜酸性粒细胞及中性粒细胞浸润;心肌间质明显水肿,心肌细胞变性,胞质红染,体积缩小,心外膜也见较多炎细胞浸润。传导系统未见明显异常。
肺:弥漫性肺泡间隔毛细血管扩张充血,大部分肺泡腔内充满淡粉染水肿液,伴少部分肺泡腔内出血,部分肺泡腔内见少量巨噬细胞,局灶区见淋巴细胞浸润,肺内各级血管扩张充血。肺内各级支气管粘膜上皮细胞脱落,管壁血管扩张充血。
肾:被膜未见异常,肾小球结构清楚,肾小球毛细血管扩张充血,部分肾小管上皮细胞水肿及空泡变性,肾间质血管扩张充血。
胰腺:呈自溶改变。
胃:粘膜上皮细胞大部分脱落,粘膜固有层局部少量慢性炎细胞浸润,粘膜下层血管扩张充血,组织疏松水肿,肌层和浆膜层未见明显异常。
肠:粘膜上皮细胞脱落,粘膜固有层血管扩张充血,淋巴细胞浸润,粘膜下层血管扩张充血,局部组织疏松水肿,肌层和浆膜层未见明显异常。回肠末端粘膜层内淋巴小结轻度增生,粘膜下层血管扩张充血,肌层和浆膜层未见明显异常。
脑:脑蛛网膜下腔未见明显异常。脑实质内小血管周围和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有淡粉染水肿液,神经细胞轻度肿胀;小脑浦肯野氏细胞略减少,细胞核模糊不清或消失,颗粒层未见明显异常。
3.法医病理学诊断
(1)病毒性心肌炎
(2)肺淤血、水肿,灶性出血
(3)肝、脾、肾等多器官淤血
【分析说明】
根据对姜某某尸体解剖检验及病理实验室检查报告结果,结合相关鉴定材料的审查情况现综合分析如下:显微镜下见:心内膜、心肌间质内、心肌细胞间以及心外膜均见多量淋巴细胞、巨噬细胞等炎细胞浸润,心肌间质明显水肿,心肌细胞变性,胞浆质红染,心肌细胞缩小,传导系统未见明显异常,符合急性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此外尚见肺弥漫性肺泡间隔毛细血管扩张充血,大部分肺泡腔内充满淡粉染水肿液,伴少部分肺泡腔内出血。肝小叶中央静脉和肝窦明显扩张充血,脾窦高度扩张充血。肾小球内毛细血管扩张充血,间质血管扩张充血明显,上述病变符合急性心功能不全,引起心力衰竭,直至死亡。
综上,根据尸体解剖及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分析认为姜某某符合急性病毒感染性心肌炎,导致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从而引发猝死。
【鉴定意见】
姜某某死因符合急性病毒性心肌炎导致心力衰竭致猝死特征。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