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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小学生校园"撞伤"回家次日猝死死因法医病理鉴定案

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小学生校园"撞伤"回家次日猝死死因法医病理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19 浏览:8 次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0日某公安局派出所接报案称,牛某3月17日放学回家说在学校被老师撞倒了受伤,次日早上流鼻血,后病情严重,送当地某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本案死者农村儿童牛某自述在校期间被老师撞倒受伤,次日出现鼻腔出血,经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病史材料反映了牛某有鼻腔出血、发热及凝血功能异常等表现。因死者为学龄儿童,且涉及学校教师,案件较为敏感。委托人要求鉴定查明死者死因,给公安机关办案提供线索。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48-1996,对牛某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2.尸表检验记录

衣着检查:未着装。

一般情况:尸长101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尸体现象: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冰冻缓解尸体。胸、腹部及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形成。

头(面)部:头发已剃除。双侧眼睑未见异常,双眼睑、球结膜苍白,角膜高度混浊,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左侧顶部见3.6cm×2.3cm头皮青紫,右颞顶部见长22cm已缝合“U”字形手术切口,术区内局部缝线开裂伴部分脑组织外溢,额部右侧见3cm×0.8cm皮肤青紫,额部正中见1.6cm×1cm皮肤青紫,额部左侧见2cm×1.4cm皮肤青紫,口唇粘膜未见明显损伤,双侧颊粘膜及齿龈粘膜未见明显损伤,牙齿未见松动、脱落。

颈(项)部:未见明显皮肤损伤。

躯干部:右锁骨下见0.8cm×0.6cm皮肤青紫伴针眼,左髂部(腹股沟区)见8cm×3cm皮肤青紫。

四肢:右肘窝见1.6cm×1cm、2.5cm×1cm皮肤青紫;右膝部前及右小腿胫前见散在多处小片状皮肤青紫(大者为3cm×2.6cm、小者为0.7cm×0.5cm)。左上臂上段外侧见0.5cm×0.5cm皮肤青紫,左肘窝见0.4cm×0.3cm皮肤青紫,左前臂中段外侧见0.7cm×0.7cm皮肤青紫,左手背见1.8cm×1.2cm皮肤青紫伴针眼;左膝部见1cm×0.7cm皮肤青紫,左小腿中上段前内侧见12cm×7cm皮肤青紫。

肛门及外生殖器:未见异常。

3.尸体剖验记录

额部皮肤小片状青紫处头皮下见轻度出血,右颞部手术切口周围见头皮下出血。右侧颞顶部见7.5cm×7cm骨窗(部分颞顶骨缺损)。常规开颅,右侧硬脑膜见6cm×6cm缺损,缺损处可见凝胶海绵附着,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明显出血。颈部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明显充血、水肿,气管及支气管腔内见少量暗红色液体。右锁骨下见6cm×2cm肌肉出血(与右锁骨下皮肤青紫伴针眼处对应),胸、腹壁余部位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明显出血;胸、肋骨未见骨折,腹壁皮下脂肪厚0.3cm,左侧横膈顶位于第4肋间,右侧横膈顶位于第4肋间,肝下缘:于右锁骨中线肋下缘持平、剑突下3.5cm;膀胱顶高度未及耻骨联合,双侧胸腔内积红色液体(左侧约50ml;右侧约40ml),腹腔内积少量淡红色液体,腹腔内大网膜自然下垂,各器官分布自然。

4.器官检查记录

全脑重1416g。未见明显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沟变浅、脑回增宽,右侧大脑颞顶部部分脑组织呈碎裂改变,大脑、小脑及脑干未见明显挫伤和新生物改变,大脑右侧颞顶部实质局部见轻度少量出血,脑血管未见明显病变。心包腔内未见异常积液,心内、外膜光滑,心包膜及心外膜未见明显出血点,表、切面呈暗红色。左心室壁厚0.5cm,右心室壁厚0.2cm;心脏各瓣膜未见明显异常,各瓣膜周径测量如下:二尖瓣6.4cm,三尖瓣8cm,主动脉瓣4.2cm,肺动脉瓣4.6cm。冠状动脉开口畅,各分支未见明显异常病变。肺膜光滑,表、切面呈暗红色,切面淤血状,余未见异常。肝、脾、肾、胰腺等器官淤血改变。

5.组织病理检查

局部蛛网膜下腔见少量出血,局部蛛网膜下腔见炎症细胞聚集,脑膜血管扩张、淤血;神经元内尼氏小体不清,神经元及小血管周围间隙明显增宽;脑实质可见围管性出血,大脑右侧颞顶叶局部脑组织崩解坏死伴出血。心内、外膜未见明显增厚;心外膜下未见出血,局部心外膜下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肺膜未见增厚,部分肺泡腔内见嗜伊红染色水肿液,局部见炎症细胞渗出,肺间质血管淤血,部分小支气管周围见淋巴细胞聚集。肝、脾、肾、胰腺等器官淤血,未见异常病变。

6.毒物分析

提取死者血液、胃内容物送本鉴定中心毒物化学鉴定室检验,结果如下:1、所送血液、胃内容物中均检出氯苯那敏、咪达唑仑和利多卡因成分,均未检出其它常见毒(药)物成分;血液中氯苯那敏、咪达唑仑和利多卡因的质量浓度分别为56ng/mL、3ng/mL和8μg/mL。2、所送血液、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大隆、溴敌隆成分,血液中大隆、溴敌隆的质量浓度分别为27ng/mL和2ng/mL。

【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反映:2017年3月17日牛某放学回家向其父说在学校被老师撞倒了,3月18日早上流鼻血,3月19日病情严重,送当地某医院治疗无效于3月20日死亡。

本例死者尸体检验发现:右颞顶部已缝合手术切口,切口周围头皮下出血,右侧颞顶骨骨窗,右侧颞顶部部分硬脑膜缺损,脑沟变浅、脑回增宽,右侧颞顶部局部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组织轻度崩解伴少量出血,结合病史材料,上述检验结果符合脑出血术后改变。本例死者血液、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大隆、溴敌隆,说明符合经口途径摄入,大隆、溴敌隆系抗凝血灭鼠药,会导致凝血功能障碍,进而引起器官出血。本例病史材料反映出了凝血功能障碍表现,本中心影像学阅片结果未发现明显头皮肿胀和脑挫伤,说明牛某脑出血符合大隆和溴敌隆中毒引起凝血功能障碍所致,且脑出血程度重、范围广,可以引起死亡。

本例死者局部体表检出片状皮肤青紫,但损伤程度轻微,不足以导致死亡;本例未检见机械性窒息的征象,器官亦未检出致死性疾病。死者血液和胃内容物中检出氯苯那敏、咪达唑仑和利多卡因成分,均未检出其它常见毒(药)物成分;血液中氯苯那敏、咪达唑仑和利多卡因的质量浓度均在治疗浓度范围内。

综上所述,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毒物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和病史材料分析,牛某符合大隆、溴敌隆中毒致凝血功能障碍引起脑出血死亡。

【鉴定意见】

牛某符合大隆、溴敌隆中毒致凝血功能障碍引起脑出血死亡。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