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5月30日凌晨3:10,金某入住某县人民医院产科待产,当日17:53产妇分娩一男婴(某某之子),产程顺利,外观发育正常,体重3.9kg,Apgar评分1分钟为9分,颜面稍青紫,当即给予清理呼吸道、面罩吸氧及保暖,5分钟评10分,继续保暖;在产房观察过程中,家属喂水1次,20:00产妇回房前,产房值班助产士发现男婴口唇青紫,后出现呼吸停止、心跳微弱、全身青紫,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救,20:30新生儿心电监护:心率145~147次/分,呼吸35~40次/分,自主呼吸困难,病情危重,儿科会诊考虑:1.新生儿窒息;2.先心?3.先天性肺发育不良?4.呼衰;5.心衰;6.HIE及颅内出血?遂于当晚21:00由120车护送转至某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48-1996,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2.尸表检验
发育情况:身长56cm,身体周线测量:头围35cm,胸围35.7cm,腹围30.3cm。头部径线测量:双顶径10cm,枕额径11cm,枕下前囟径9cm,枕颏径11cm。脐带已结扎,长2.2cm,断端未见异常。睾丸已降入阴囊内。
尸体现象: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冰冻解冻尸体。
头(面)部:头顶发长2cm,发色黑;双侧眼睑未见皮肤青紫,翻动尸体时口、鼻腔见暗红色液体流出,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右侧额颞部见1处针眼伴1.5cm×0.5cm头皮青紫,口唇粘膜发绀、未见损伤。
颈(项)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
躯干部:未见皮肤损伤痕迹。
四肢:双手指及双足趾甲床发绀,指/趾甲超出甲床。双手腕屈侧均见针眼伴周围皮肤青紫,左、右内踝处各见1处针眼伴周围皮肤青紫。
肛门及外生殖器:未见异常。
3.尸体剖验
(1)头部:冠状切开头皮,顶枕部头皮下血液坠积、水肿,头皮未见损伤、出血,帽状腱膜下未见出血。常规剪开颅骨,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完整,未见破裂、出血。
(2)颈部:颈部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粘膜轻度水肿,喉腔及气管腔内见少量淡红色液体。
(3)胸腹部:取直线术式暴露此二腔。胸、腹壁皮下组织未见挫伤、出血,胸骨及双侧肋骨未见骨折,双侧胸腔内各积约20ml暗红色液体。腹壁皮下脂肪厚0.8cm,肝下缘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2.3cm、剑突下2.6cm,网膜菲薄,分布正常,腹腔内积约20ml淡红色液体,肠管胀气,各器官分布正常。
4.器官检查
脑: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组织高度水肿、冻融,无法完整提取,脑回增宽,脑沟变浅,脑实质未见挫伤、出血,侧脑室未见积血,脑底血管未见异常。
胸腺:重13.6g。表、切面未见异常。
心:重19.8g。心包腔内积少量暗红色液体;心内、外膜光滑,未见出血点,心腔未见扩张。动脉导管已闭合,卵圆孔呈膜状,尚未完全闭合,房、室间隔未见缺损。心肌切面呈暗红色,质地软,左心室壁厚0.4cm,右心室壁厚0.3cm;各瓣膜光滑,未见异常,各瓣膜周径测量如下:二尖瓣3cm,三尖瓣4.5cm,主动脉瓣2.1cm,肺动脉瓣3cm。冠状动脉开口畅,心血管未见畸形。
肺:左肺重31g,右肺重38g。两肺发育正常,被膜光滑,表、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
肝:重159g,大小12cm×7.5cm×4.5cm。肝脏肿大,被膜光滑,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质地中等,未见颗粒、结节。
脾:重9.4g,大小5cm×2.5cm×1.2cm。被膜光滑、紧张,表面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红、白髓分界不清。
肾:左肾重14g,大小3.5cm×2.5cm×2.5cm;右肾重13.4g,大小4cm×2.5cm×2.3cm。两肾包膜易剥离,被膜光滑,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肾盂未见异常。
肾上腺:两侧共重11g。右侧肾上腺周围脂肪组织见广泛性出血,左侧肾上腺未见明显异常。
胰:重5g,大小3.5cm×0.6cm×0.5cm。被膜光滑,表、切面呈灰红色、水肿状。
胃:胃内见少量粘液,未见食物成分,胃粘膜光滑,未见异常。
肠:肠浆、粘膜光滑,未见异常,回肠及升结肠内见黄绿色粪便。
5.组织病理学检查
脑: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部分小血管淤血,脑实质未见挫伤、出血,未见炎症、软化灶。
垂体:未见异常,血窦淤血。
心:心外膜未见增厚,局部心外膜下少量淋巴细胞浸润,心内膜未见增厚。心肌纤维排列整齐,心肌灶性肌溶解,心肌间质疏松、水肿。
喉头:未见异常。
胸腺:组织自溶,间质淤血改变。
肺:肺膜未见增厚,局部肺膜下散在灶片状出血,支气管、细支气管腔内见大量粘液、角化上皮、胶原及脂质,肺泡腔内见大量褐色颗粒状胎粪样物质,肺泡腔内充满嗜伊红染色水肿液,肺间质见散在淋巴细胞浸润,间质血管淤血。
肝:包膜未见增厚,肝细胞自溶改变,未见坏死,汇管区小血管淤血,肝窦散在髓外造血细胞。
脾:包膜未见增厚,组织自溶改变,红髓淤血,白髓未见异常。
肾:包膜未见增厚,肾小球、肾小管呈自溶改变,未见炎症、坏死。
肾上腺:皮质组织自溶改变,未见出血、坏死。
胰腺:组织呈自溶改变。实质、间质未见出血,未见炎症、坏死。
胃、肠:粘膜自溶改变,未见溃疡、坏死及出血。
【分析说明】
尸体检验发现:新生儿体表未见损伤痕迹,尸体解剖颅骨未见骨折,颅内未见出血,全身各器官均未见损伤改变,可排除其因产伤、产后机械性损伤死亡。口鼻部未见捂压痕迹,颈项部未见扼、勒、掐颈等损伤痕迹,可排除其因扼、勒、掐颈及捂压口鼻部所致机械性窒息等暴力性原因致死。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查未检见致死性疾病及先天发育异常的病理学改变。
组织病理学学检验发现死者支气管、细支气管腔内见大量粘液、角化上皮、胶原及脂质吸入,肺泡腔内见大量褐色颗粒状胎粪样物质,肺泡腔内充满嗜伊红染色水肿液,肺间质见散在淋巴细胞浸润,符合新生儿羊水(胎粪)吸入病理学特点。此外,死者口、鼻腔出血,口唇粘膜发绀,双手指及双足趾甲床发绀,急性肺淤血、水肿,多器官淤血,符合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的特征。本例结合患儿临床诊疗过程及尸体检验所见分析,符合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的特点。
综上所述:某某之子的死亡原因符合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
【鉴定意见】
某某之子系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