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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被他人投放地塞米松磷酸钠致股骨头坏死损伤程度法医临床鉴定案

涉嫌被他人投放地塞米松磷酸钠致股骨头坏死损伤程度法医临床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31 浏览:4 次

【案情简介】

经查,自2016年底徐某被人投放地塞米松磷酸钠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2019年7月被诊断为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经临床对症治疗后目前病情稳定,要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其损伤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6年12月12日烟台某某医院门急诊病历摘录:

主诉:胸骨后梗阻感10天,无发热。处理:胃镜等。诊断:反流性食管炎。

2.2017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山东某某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17XXXXX)摘录:

主诉:面部变圆3月余,胡须增多1周。现病史:患者3月余前无明显诱因自觉出现面部变圆,面颊部较前凸起,触之无不适,无触痛,无瘙痒感,伴口渴、多饮,无多尿;1周前出现较多胡须,质软。查体:全身皮肤黏膜未见出血点、黄染,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甲状腺无肿大。双肺呼吸音清,未及干湿性啰音。心前区无隆起,心率82/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学杂音。腹软,未见胃肠型、蠕动波,无压痛及反跳痛,Murphy征(-),肝脾肋下未及,双肾区无叩痛,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正常。双下肢无水肿。双侧足背动脉搏动可。2016年12月12日烟台某某医院胃镜:反流性食道炎、慢性浅表性胃炎(中度)。2017年2月23日甲状腺超声:甲状腺未见明显异常。入院诊断:面部变圆原因待查,库欣综合征,反流性食管炎。住院情况:患者肝、肾功能无异常;ACTH、皮质醇水平未见明显升高,昼夜节律仍存在,目前暂不考虑库欣综合征;给予可定10mg po qn调脂治疗。出院医嘱:继续口服可定10mg po qn调脂治疗。

3.北京某某医院门急诊病历摘录:

2017年7月25日,主诉:近半年脸变圆,月经量少,颈背变厚,面部毳毛增多,外院查24小时UFC 53.69ug/(21-110),ACTH 1.60,K 3.43mmol/L。查体:Cushing貌,脸圆,毳毛增多,水牛背,无紫纹。处理:24小时UFC、ACTH,肾上腺彩超,血F。

2017年7月27日,面圆半年,唇上有胡须,颈后赘肉,BP、血糖正常,肾功正常。否认激素服用史,曾服中药。查体:面圆,多血质,水牛背(+),锁骨上脂肪垫(+)。诊断:库欣综合征。

2017年8月3日,诊断:高血脂。

4.2019年7月9日文登某某医院门急诊病历摘录:

主诉:双髋酸痛不适两年半,加重半年。现病史:患者两年前始双髋部酸痛不适,未经正规治疗,日益加重,1周前公安人员告知被人为投放地塞米松注射液,现患者胸闷,满月脸,多关节胀痛。查体:满月脸,水牛背,髋关节活动无明显受限,余肢体(-)。双髋MRI: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密度检查报告:骨量减少。诊断:双侧股骨头坏死。

5.中某某医院门急诊病历及诊断报告摘录:

2019年7月19日,因激素致双髋不适、压痛。查体:双髋关节活动可,压痛。MRI示:双侧股骨头坏死。

2019年7月22日,CT诊断:双侧股骨头改变考虑为缺血坏死可能。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 192-2015)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目前仍有双髋关节疼痛。头面部略呈满月脸改变,唇部毳毛较多。躯干略呈水牛背改变。双侧髋关节活动基本对称,无明显活动受限。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皮肤触痛觉存在。

3.阅片所见

2019年7月10日山东某某整骨医院双侧髋关节MRI片2张(片号P02XXX)示:双侧股骨头关节面下均见类新月形异常信号影,周围硬化缘围绕,T1WI序列呈等、低信号,T2抑脂序列呈高、低混杂信号影(骨髓水肿改变),双侧髋关节软骨变薄、部分缺如,提示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2019年7月11日山东xx整骨医院双侧髋关节X线片1张(片号P02XXX)示:双侧股骨头密度欠均匀,双侧髋关节间隙变窄,关节面硬化,提示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2019年7月22日中xx医院双侧髋关节CT片2张(片号XXXX)示:双侧股骨头形态尚可,其内密度欠均匀,部分骨小梁挤压中断。

2019年9月20日山东xx整骨医院双侧髋关节MRI片2张(片号P02XXX)示: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后呈现Ⅱ-Ⅲ期改变,骨髓水肿。

2019年9月3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双髋关节CT片1张(片号2XXX)示:双侧股骨头形态尚可,其内密度欠均匀,部分骨小梁挤压中断,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后呈现Ⅱ-Ⅲ期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徐某自2016年底被他人投放地塞米松磷酸钠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根据病史记载,其双髋酸痛不适且呈逐渐加重,临床摄片并诊断“双侧股骨头坏死”等。目前本院阅其送鉴影像学资料证实其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成立。

股骨头坏死是指由不同病因导致股骨头血液供应破坏而引起软骨下骨变性、坏死,继而造成股骨头塌陷,最终导致髋关节破坏性改变、功能受限等。目前对其发病机制提出的学说主要有:脂类代谢紊乱学说、骨内高压学说、血管内凝血学说、二次碰撞学说等。激素是股骨头缺血坏死最常见的危险因素之一。长期大剂量服用激素可导致基因突变使血液处于高凝低纤溶状态,高凝低纤溶介导股骨头静脉内血栓形成,导致骨内静脉压增高、淤滞、引起动脉血流受损,造成骨细胞缺血、缺氧、坏死,使骨组织结构和功能破坏,最终引起股骨头坏死。对于大剂量激素服用者而言,因个体对激素的敏感性不同发生股骨头坏死的概率不同。

本例中,徐某被他人投放激素史明确,其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其激素史在时间上存在相关性,在部位上存在吻合性,不排除其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其激素使用存在因果关系;但引起股骨头坏死的因素除激素外,亦存在外伤、酒精中毒、先天发育异常等因素,且根据现有送鉴材料,无法证明徐某在2016年被服用激素前股骨头有无其他病变,也无法准确了解其激素用量。故综合分析认为,若经委托人查证,徐x在2016年被投放激素前排除能够引起股骨头坏死的因素,则本次被他人投放激素可以导致其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目前摄片提示双侧股骨头形态尚可,其内密度欠均匀,部分骨小梁挤压中断,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尚未致其肢体功能严重残废的程度。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则6.2条,并依照附录A.3条及第5.9.3f)条之规定,其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目前拟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若本次鉴定后,被鉴定人徐某股骨头坏死进一步进展并加重肢体功能障碍,可再行复评。

【鉴定意见】

若查证被鉴定人徐某在2016年被投放激素前排除能够引起股骨头坏死的因素,则其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目前拟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