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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受伤人疑似肋骨新旧骨折并存损伤程度第2次重新法医临床鉴定案

涉嫌故意伤害受伤人疑似肋骨新旧骨折并存损伤程度第2次重新法医临床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31 浏览:4 次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9日,李某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他人拳击前胸部致伤,伤后当即报警并赴医就诊。

2018年8月29日入住某市中心医院时情况:头部、胸部、腹部、右前臂、左膝部外伤4小时。查体:表情痛苦,步入病房,自主体位,查体合作;双侧瞳孔等大正圆,对光反射灵敏,双侧颞部及枕部肿胀,触痛剧;口唇无发绀;胸廓对称,左胸部局部青紫、红肿,压痛明显,双侧呼吸音浊,心界不大,心律齐;腹软,上腹部青紫肿胀,触痛剧,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右前臂及左膝部见多发擦伤,触痛剧。入院后完善检查,抗炎、肺保护、营养脑细胞药物对症支持治疗。10元29日出院诊断: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面部外伤,腹部外伤,右前臂外伤,左膝部外伤。

2018年9月13日,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认为:李某胸部损伤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2019年3月7日,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李某多发性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现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其损伤程度进行重新评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二)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胸廓无畸形,呼吸平稳,语颤对称,胸廓挤压征(-)。

自诉被他人徒手打伤胸部等处,伤后当时有胸痛,随呼吸运动有加重。

(三)阅片所见

2018年8月29日胸部CT片示:左侧第3、4、5前肋骨皮质不连续,见骨折透亮线影,骨折线基本处于同一力线范围,提示新鲜骨折;。右侧第5、6肋骨中段骨桥连接改变。

2018年9月5日胸部CT片示:左侧第3、4、5前肋新鲜骨折后改变,骨折线较前清晰。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陈旧性骨折同前。

2018年9月25日胸部CT片示:左侧第3、4、5前肋新鲜骨折后改变,断端骨痂形成。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陈旧性骨折同前。

2018年10月26日胸部CT片示:左侧第3、4、5前肋新鲜骨折,断端骨痂形成明显。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陈旧性骨折同前。

2019年1月4日胸部CT片示:左侧第3、4、5前肋新鲜骨折基本愈合,断端骨痂较前有吸收,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陈旧性骨折同前。

2019年4月22日本院肋骨扫描并图像重组CT片示:左侧第3、4、5前肋新鲜骨折愈合后改变,骨折线消失,MIP图像上局部密度增高;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陈旧性骨折同前。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李某因故受伤,伤后临床病史记载“左胸部局部青紫、红肿,压痛明显”等,说明其胸部确遭一定程度外力作用,摄片并诊断“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等。

目前本院审阅李艳华本次外伤后系列影像学资料,其伤后当天CT片显示左侧第3、4、5前肋骨皮质不连续,见骨折透亮线影,骨折线基本处于同一力线范围,提示新鲜骨折;伤后近1月CT片显示左侧第3、4、5前肋新鲜骨折后改变,断端骨痂形成;伤后近2月CT片显示左侧第3、4、5前肋新鲜骨折,断端骨痂形成明显;目前本院摄片提示左侧第3、4、5前肋骨折愈合后改变。另外,其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陈旧性骨折,多次复查未见动态改变。

从解剖学来看,肋骨呈“C”形结构,其行径方向呈由后上向前下方走行,可分为前肋、腋段和后肋。根据肋骨骨折形态、部位的不同,部分无明显移位的新鲜骨折不易被常规的CT扫描技术显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骨折局部出现骨膜反应或骨痂生成、骨质膨大,或伤后活动造成骨折处发生部分移位,应用特殊的摄片技术及图像处理(如CT薄层扫描+MPR图像重组等),可以使骨折得以清晰显现。

肋骨骨折可分为完全和不完全性骨折,前者指骨折线贯穿骨皮质、穿越骨松质;后者指骨皮质局限性中断,骨折线未穿越骨松质。骨折愈合的一般规律可经历四个阶段:肉芽组织修复期,骨痂形成期,骨性愈合期,塑形期。肉芽组织修复期是受伤数日内,骨折断端血肿形成,影像学表现为骨折线清晰,断端锐利。骨痂形成期一般始自骨折后约1~3周,骨折断端有少量骨痂形成致影像学表现为骨折断端呈云雾状,骨折线模糊。骨性愈合期是指骨折端形成骨性连接,约为骨折后3个月以上,影像学表现为骨折断端骨痂生成逐渐明显、致密。塑形期是指骨折处形成的原始骨痂在愈合过程中,其应力轴线之外的骨痂会逐渐被吸收,最终恢复原来骨形态,此期影像学表现为骨折断端膨大,骨痂与骨质逐渐融为一体,骨折线消失。

本例中,李某的左侧第3、4、5前肋骨折线基本处于同一力线范围,具有动态改变,且骨痂生长形态属于同时期骨折愈合过程中变化,分析上述骨折符合新鲜骨折影像学征象,且与病历记载中反映的胸壁体表损伤部位吻合,符合本次外伤所致;其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陈旧性骨折多次复查未见动态改变,不符合本次外伤所致新鲜骨折改变。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b之规定,其左侧第3、4、5前肋骨折等伤情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左侧第3、4、5前肋骨折符合新鲜骨折影像学征象,其左侧第6、7前肋及右侧第3、4、5、6前肋影像学改变系新鲜骨折的依据不足。

被鉴定人李某左侧3、4、5前肋骨折符合本次外伤所致,其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