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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纠纷肋骨影像资料同一性与骨折形成时间及损伤程度法医临床鉴定案

涉嫌纠纷肋骨影像资料同一性与骨折形成时间及损伤程度法医临床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31 浏览:4 次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刘某(男,40岁)于2016年2月23日与同村村民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互殴,过程中被他人打伤。伤后即由其家属送往当地医院就诊,经摄片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在当地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鉴定过程中,对方家属质疑临床诊断,认为刘某约十年前曾在外地打工过程中受过损伤,医院所做出的骨折诊断很可能是那时造成的陈旧损伤,且嫌疑人坚决否认在互殴过程中曾有击打刘某胸部的行为,声称在检查过程中刘某可能托人调包影像片。为了查明案情,县公安局中止了当地的鉴定工作,转而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送鉴的肋骨影像资料进行同一性认定,对肋骨骨折损伤的形成时间(是新鲜骨折还是陈旧骨折)及其本次外伤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资料摘要】

1.2016年2月23日某中医院诊断证明书

诊断意见: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

2.2016年2月26日某大学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书

诊断意见:右侧第6、7前肋骨折。

3.2016年6月6日某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

诊断意见:因外伤后右胸部疼痛于2016年2月23日及3月8日在我院行肋骨CT检查提示右6、7、8前肋骨折。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2.检验所见

神清,步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胸廓外观对称无明显畸形,胸式呼吸平稳,胸廓挤压试验(-),胸壁压痛(-)。

3.阅片所见

2016年2月23日胸部平扫+图像重组CT片示:右侧第6、7、8肋各见一处低密度线影,边缘见骨皮质中断,断端锐利,符合新鲜骨折表现,其中第8肋为不完全性骨折。右侧第1肋软骨钙化,呈“菜花样”膨大。

2016年2月26日胸部平扫CT片、3月8日胸部平扫+图像重组CT片示:右侧第6、7、8肋骨折后改变。右侧第1肋软骨钙化,呈“菜花样”膨大。

2016年3月30日胸部平扫+图像重组CT片示:右侧第6、7、8肋骨折后改变,第6、7肋骨骨折处少量骨痂生成。右侧第1肋软骨钙化,呈“菜花样”膨大。

2016年6月24日本院胸部平扫+肋骨图像重组CT片示:①将本次摄片与上述送鉴CT片进行比对,可见右侧第1肋软骨钙化等形态学特征均基本一致,符合同一人的胸部(肋骨)CT片。②右侧第6、7、8肋骨折后改变,骨折部位、形态与上述送鉴CT片所示基本一致,其中右侧第6、7肋局部仍可见模糊的骨折线,伴有明显骨痂生成,骨痂生长状态符合同一时期骨折愈合过程的影像学特点。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及影像资料,结合本院鉴定人检验所见并参考专家会诊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刘某遭他人殴打,损伤当日胸部CT片显示:右侧第6、7、8肋各见一处低密度线影,骨皮质中断,断端锐利,符合新鲜骨折的影像学表现,其中第8肋为不完全性骨折。其后两次随访摄片,均显示右侧第6、7、8肋骨骨折,并有骨痂逐渐生成的动态改变。

司鉴院将委托人提供的影像资料与刘某本次鉴定时在本院拍摄的胸部CT片进行比对,其形态学特征均基本一致,符合为刘某一人的胸部CT片。

从理论上讲,骨折愈合的一般规律可经历肉芽组织修复期、骨痂形成期、骨性愈合期、塑形期等四个阶段。肉芽组织修复期是指受伤数日内骨折断端血肿形成,影像学表现为骨折线清晰,断端锐利。骨痂形成期一般始自骨折后约1~3周,骨折断端有少量骨痂形成致影像学表现为骨折断端呈云雾状,骨折线渐趋模糊。骨性愈合期是指骨折端形成骨性连接,约为骨折后3个月以上,影像学表现为骨折断端骨痂生成逐渐明显、致密。塑形期是指骨折处形成的原始骨痂在愈合过程中将应力轴线之外的骨痂逐渐吸收,最终恢复至原来骨的形态,此期影像学表现为骨折断端膨大,骨痂与骨质逐渐融为一体,骨折线消失。

本案中,刘某在当地的3次胸部CT摄片与本院摄片所见,符合其右侧第6、7、8肋骨新鲜骨折发生、发展、逐渐愈合的影像学动态改变规律,故从时间上分析,上述肋骨骨折可以符合本次外伤所致。

现司鉴院检见刘某胸廓外观无畸形,呼吸平稳,双侧呼吸动度一致,右前胸部压痛(-),胸廓挤压征(-)。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b之规定,外伤致三处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1.经比对委托人提供的胸部CT片与被鉴定人刘某在本院的摄片,均具有同一性,符合刘某一人的影像资料。

2.委托人提供的2016年2月23日的胸部CT片所示的右侧第6、7、8肋骨骨折符合新鲜损伤的影像学表现。

3.被鉴定人刘某因外伤致右侧肋骨三处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同一性认定”,主要是指对两组资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的判定,通常是需明确待鉴定的资料是否来自同一身源,即来自伤者本人。实践中常见的是在对伤者所摄影像资料提出质疑时,一般应在确定伤者本人的情况下对其再行摄片,然后比较两组影像资料是否具有一致性。此类鉴定中的关键是需抓住影像学上的特征性改变,如本案中右侧第1肋软骨“菜花样”膨大钙化,就具有很强的特征性;当然,损伤本身逐渐愈合、变化的情况也是重要的特征性改变。)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