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3日晚,戴某(男,53岁)在某酒吧饮酒时与同行者发生口角,被张某拳击面部后,又被李某用啤酒瓶砸伤右眼。当晚即被送入某大学附属医院急诊,诉“右眼外伤1小时”。查体:右眼上眼睑皮肤裂伤,结膜出血明显,颞侧巩膜破裂,伴玻璃体溢出,前房大量积血,眼内窥不入。诊断: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睑裂伤。经治医院即予行右眼球破裂伤修补并眼睑裂伤修补术,术中见眼球眼睑不规则创口两处,颞侧巩膜破裂处有眼内容物溢出。
术后1周门诊复诊,查体:Vod LP,角膜轻褶皱,前房存,稍浅,瞳区渗出,虹膜缺失,眼内出血。诊断:右眼球破裂伤修补术后。处理:右眼球拆线。
2014年10月23日拟行右眼球玻璃体探查术入住某大学附属医院。入院时查体:Vod(裸眼)光感,矫正无助,近视力<J7;Vos(裸眼)0.6,矫正-2.00DS→1.0,近视力J4。眼压:右眼5.1mmHg,左眼17.2mmHg。查体:右眼眼睑肿胀,皮下淤血,缝线在位,巩膜缝线在位,结膜充血,角膜上皮轻度水肿,后弹力层皱褶,前房浅,下方积血,瞳孔大量渗出膜闭锁,中央见血凝块,虹膜缺失,晶体缺如,眼底窥不清。于10月24日行右眼脉络膜上腔放血+晶切+玻切+网复+硅油填充术,术中见晶体脱位,视网膜各方位全层脱离并融合呈管状,弥漫增殖。术后术眼予以抗炎对症治疗。10月25日出院时术眼视力光感。双眼眼压指测Tn。术眼结膜充血,角膜水肿,后弹力层皱褶,虹膜缺损,晶体无,玻璃体腔硅油填充,视网膜窥不清。出院诊断: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外伤性晶体脱位,右眼玻璃体出血,右眼脉络膜上腔出血,右眼虹膜缺损,右眼眼球破裂伤修补术后,右眼眶骨骨折,双眼近视。
2014年11月2日,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戴某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初步鉴定结果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建议待医疗终结后到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查明其视觉功能障碍程度、进一步确定伤情。公安机关为明确戴某最终的伤情,并确定形成其伤情的主要嫌疑人,特委托本院进行致伤方式与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SF/Z JD0103004-2011);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对答切题。
右眼上睑外上方眉弓下缘处见一处横行线条状瘢痕,长4.7cm、宽0.1cm。上述横行瘢痕外侧见一处斜行线条状瘢痕与其相交,长1.1cm、宽不足0.1cm。上述瘢痕形态均较规则,边缘较整齐,表面色泽略淡,无明显增生、凹陷改变。
经询,自述受伤当日面部两次外伤,第一次遭拳击后感视物模糊伴眼痛,尚能自卫,第二次被啤酒瓶打击后就感觉右眼部剧痛并有“热液”与血流出,不能视物,被同伴抱住,后来很快就被送进医院。
3.眼科检查
平视前方时,右眼睑裂高度3mm,上睑覆盖2/3角膜;左眼睑裂高度8mm。
双眼球第一眼位正,各方向运动未见明显受限。
非接触眼压计测量眼压:右7.3mmHg;左20.6mmHg。
视力表投影仪检查远视力:右0.02,插片试镜无提高;左1.0。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右眼颞侧角膜、结膜处肉芽增生,前房加深,虹膜大部分缺如,仅鼻侧有少许虹膜残留,瞳孔结构不存在,晶状体缺失,玻璃体腔硅油填充。左眼角膜明,前房中深、清,虹膜纹理清,瞳孔圆,直径3mm,瞳孔缘齐,直接对光反射存在,间接对光反射可疑阳性,晶状体透明。
直接眼底镜及眼底照相检查:右眼硅油眼,视盘边界清,色苍白,黄斑中心凹反光不见,鼻侧及上方视网膜大片机化斑,上方血管毁损,下方血管形态尚可。左眼视盘边界清,色可,黄斑中心凹反光不清。
眼科B超:右眼晶体缺如,玻璃体腔硅油填充,回声稍强,未见明显视网膜脱离光带。
眼底相干光断层扫描(OCT)检查:左眼黄斑中心凹形态及结构未显示明显异常,视盘周围RNFL层厚度均值在正常范围。右眼无法成像。
图像翻转视诱发电位(PRVEP)检查:右眼波形分化不佳。左眼波形引出,1°视角图像刺激下P100波潜伏期、振幅均正常,15′视角图像刺激下P100波潜伏期基本正常,振幅尚可。
4.阅片所见
2014年9月24日眶部CT片示:右眼眶外侧壁上份眶缘处骨折,见碎骨片分离,右眼球结构破坏,眼环欠规整,且球内见异常稍高密度影,提示眼球破裂伤。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戴某因外伤致右眼睑皮肤软组织创、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眶骨折等。伤后即行右眼球破裂伤修补+眼睑裂伤缝合术。1个月后因右眼视网膜脱离,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外伤性晶体脱位,右眼玻璃体出血,右眼脉络膜上腔出血等再次入院行相应手术治疗。术后右眼视力无明显提高。本次本院检见其右眼视力0.02,无法矫正提高;右眼虹膜大部分缺如,晶状体缺如,硅油填充。本院阅伤后CT片示右眼球呈破裂伤伴相应眶外侧壁眶缘处骨折,具有右眼视觉功能严重障碍的损伤基础。本院PRVEP检查示右眼波形分化不佳,与其目前右眼视力表视力可以互相印证,符合盲目3级。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4.2a之规定,其上述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眼眶骨折大致可以分为眶缘骨折、眶顶骨折及爆裂性骨折,各类骨折形成机制各不相同,其中眶缘骨折多系遭受钝性暴力打击直接导致,局部伤情与作用物形态、暴力大小直接相关。就本案而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情、戴某的陈述,结合其眶缘骨折的形态特征以及眼睑损伤后遗瘢痕的形态、右眼球破裂伤的部位与眼内损伤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伤情符合右眼眶外上缘遭啤酒瓶砸击所致。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戴某右眶缘骨折及右眼球破裂伤等伤情,符合遭啤酒瓶砸击所致;
2.被鉴定人戴某右眼球破裂伤后遗右眼盲,评定为重伤(二级)。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