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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左眼球破裂伤损伤程度重新法医临床鉴定案

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左眼球破裂伤损伤程度重新法医临床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01 浏览:7 次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3日,范某(男,23岁)被他人打伤眼部。受伤当日入住某医院。入院时查体见:左眼视力无光感,眼睑淤血明显,未见明显裂伤,上方巩膜全层不规则裂伤,大量脉络膜、虹膜组织脱出,球结膜大量出血,角膜血染,前房积血,余不能窥。眼压:T-3。诊疗经过:2019年11月13日在球后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眼眼球破裂修补术。手术记录:左眼角巩缘上方9点~3点巩膜不规则全层裂伤,大量虹膜及脉络膜脱出,结膜大量出血,前房积血,余不能窥。2019年11月13日眼眶多层CT平扫报告示:左眼球损伤,左眼眶外侧壁骨折,左眼周肿胀。出院诊断:眼球破裂伤,左眼脉络膜脱出,左眼前房积血。

2019年12月6日,当地某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范某此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因被鉴定人对上述伤情持有异议,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委托我院对范某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4-2016)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019年11月13日眼眶CT示:左眼球欠圆,眼球密度较对侧高,球后结构紊乱,密度不均,提示左眼球破裂伤。

2020年8月18日本院眼眶CT示:左眼球萎缩。

双眼第一眼位正。

非接触眼压计测量双眼压:右 15.7mmHg;左 测不出。指测左眼眼压Tn-1。

视力表投影仪检查远视力:右 1.2,左 无光感。

裂隙灯检查:右眼角膜明,KP(-),前房中深,Tyn(-),虹膜纹理清,无新生血管,根部无离断。瞳孔圆,直径2.5mm,瞳孔缘完整,直接对光反射存在,间接对光反射消失。左眼角膜鼻侧瘢痕形成,前房深浅不一,瞳孔结构消失,虹膜纹理紊乱,机化瘢痕条索形成。

直接眼底镜检查(包括眼底照相):右眼眼底视盘边界清,色形正常。右眼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欠清。左眼眼底窥不入。

光相干断层扫描(OCT)示:右眼黄斑区形态、结构正常,右眼视盘周围RNFL厚度在正常值范围。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范某被他人打伤眼部,伤后临床诊断“眼球破裂伤,左眼脉络膜脱出,左眼前房积血”等。临床予行左眼眼球破裂修补术等治疗。

本院阅被鉴定人范某伤后影像学资料见其左眼球欠圆,眼球密度较对侧高,球后结构紊乱,密度不均,提示左眼球破裂伤。现本院检见被鉴定人左眼无光感,左眼角膜鼻侧瘢痕形成,前房深浅不一,瞳孔结构消失,虹膜纹理紊乱,机化瘢痕条索形成,左眼眼底窥不入。阅其近期CT片见左眼球萎缩。结合其外伤史及病史材料,其左眼球破裂伤的诊断可以明确,目前不良后果本次外伤可以形成。现本院检见被鉴定人左眼无光感(属盲目5级),左眼球萎缩,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2d、5.4.2a之规定,其本次外伤后遗左眼球萎缩,左眼盲目3级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范某被他人打伤眼部,后遗左眼球萎缩,左眼盲目3级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