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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美容医疗纠纷双眼皮手术与睑板腺功能异常因果关系及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

涉嫌美容医疗纠纷双眼皮手术与睑板腺功能异常因果关系及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02 浏览:65 次

【案情简介】

朱某(女,48岁)于2017年6月5日行双眼皮手术,现自觉双眼外观存在明显差异,并存在左眼暴露性角膜炎、干眼症、睑板腺损伤、视力大幅度下降等。

据当日临床病历记载,双侧单睑伴上睑皮肤松弛十年余。体格检查:发育正常,头颈五官无异常,专科检查:双侧单睑,双上睑皮肤松弛,遮盖部分瞳孔,内眦中度赘皮。初步诊断:双侧单睑,上睑皮肤松弛。行双侧重睑成形术。

次日复诊,发现“双侧重睑不对称、左侧上睑肿胀明显”,检查左上睑睁眼费力,考虑可能左侧上睑提肌力量弱,局麻下拆除左侧重睑缝线,暴露上睑提肌,观察睁闭眼情况,发现上睑提肌力量稍差,遂行上睑提肌折叠术。

2017年8月31日复诊:双眼流泪不适2月余。查体:VOD0.5,VOS0.5,双眼睑肿胀,上睑不对称,结膜充血,角膜透明,晶体透明,前房深,眼底未见异常。诊断:双眼上睑美容术后,双眼干眼症。

2017年9月30日复诊:双眼睑缘位正,无明显充血,部分睑板腺口凸出,挤压睑酯污浊,泪河线约1mm,角结膜未见干燥斑,角膜光滑透明。初步诊断:MGD伴干眼。眼表综合检查报告:泪膜破裂时间右眼第一次破裂时间4.01s,平均破裂时间4.01s,分级L2,左眼第一次破裂时间5.22s,平均破裂时间5.51s,分级L2。睑板腺分析:右缺失<1/3,左1/3<缺失<2/3。

2017年10月10日:诉左眼轻度畏光、流泪、眼磨4月。查体:双眼角膜上皮完整,角膜染色左眼角膜中央点状着染,房闪(-),KP(-),双眼瞳孔正常。询问患者病情,诉夜间有左眼睑闭合不全情况。诊断:左眼暴露性角膜炎,左眼干眼症。

2018年2月10日:双眼睑结膜充血+,角膜染色点状着色。初步诊断:双眼睑板腺代谢障碍,干眼症,角膜炎(OU)。

此后间断因眼干涩等就诊,予以药物、理疗等。

2018年9月14日:睑板腺开口堵塞,近开口处腺体变细。

2018年5月3日:双眼胀痛,眼干1年余。矫正视力右0.8,左0.8。双眼泪液分泌R 0mm/min,L 2mm/min,泪膜破裂时间双眼5秒。泪膜影像:右Ⅳ级,左Ⅲ级。诊断:干眼症,睑板腺炎,双眼重睑术后,双眼睑板腺功能障碍。

2018年7月18日泪膜破裂时间:首次破裂时间右眼4.97s,左眼3.19s,平均破裂时间右8.56s,左3.19s,分级右1,左2。睑板腺分析:右上睑缺失≤1/3,迂曲、扩张,下睑1/3≤缺失≤2/3;左上睑缺失≤1/3,迂曲、扩张,下睑1/3≤缺失≤2/3。

为妥善处理本案,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4-2016)。

2.眼科检查

双眼双重睑略宽,眼睑未见明显瘢痕,睑裂睁、闭良好,未见上睑下垂及闭合不全。双眼球各方向运动无受限。

视力表投影仪检查双眼远视力:右0.15+1,-1.75DS-0.75DC×80度→0.6+1;左0.2-2,-2.00DS-0.25DC×167度→0.5。

非接触眼压计测量双眼眼压:右18.9mmHg;左17.2mmHg。

裂隙灯检查:右眼上睑结膜颞侧充血,角膜明,前房中深,瞳孔圆,对光反射存在,晶状体透明;左眼睑结膜无明显充血,角膜明,前房中深,虹膜纹理清,瞳孔圆,对光反射存在,晶状体透明。

直接眼底镜检查(包括眼底照相):右眼视盘边界清、色可,黄斑中心凹光反射存在。左眼视盘边界清、色可,黄斑中心凹色素紊乱。

眼底光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双眼黄斑中心凹形态、结构未见明显异常。双眼盘周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厚度对称,在正常范围。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朱某接受双侧重睑成形术、左眼上睑提肌折叠术,术后因双眼干涩多次就诊。临床诊断为“双眼干眼症,双眼睑板腺功能障碍”等予药物及理疗等治疗。

干眼症是指任何原因引起的泪液质和量或动力学异常导致的泪膜不稳定,并伴有眼部不适症状,导致眼表组织病变为特征的一大类疾病的总称。按病因分类,可分为4种类型:①水样液缺乏性干眼症,主要由泪腺功能低下所致; ②粘蛋白缺乏性干眼症;③脂质缺乏性干眼病,主要由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 ④泪液动力学(分布)异常所致的干眼症,如眼睑缺损、内外翻等。

正常的泪液量及成分对维持角膜和结膜的生理功能起着重要的作用。泪液的大部分是由泪腺分泌的,称为反射性分泌。当不受刺激时检测到的结膜囊泪液量则被称为基础分泌量,包括各种Krause腺、Wolfring腺、Zeis腺、Moll腺和睑板腺、结膜杯状细胞和角膜上皮等分泌所产生的泪液成分。基础分泌足够维持角膜的湿润,甚至可以不需要泪腺的分泌。泪液分泌过多或过少都将对眼部造成一定的危害。

本案送鉴病历显示朱某于多家医院多次行双眼泪膜破裂时间、泪液分泌及睑板腺分析等检查,均显示异常,其“双眼干眼症,双眼睑板腺功能障碍”的临床诊断可以成立,结合泪液的生理功能,综合分析认为其双眼干眼症、睑板腺功能障碍对眼部危害及对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的影响可相当于双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的情形。

但仅依据现有资料,朱某双眼睑手术与目前双眼干眼症、睑板腺功能障碍等后遗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判定。

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第6.1条,附录A.9及比照第5.9.2.8)条之规定,其目前双眼干眼症、睑板腺功能障碍的情况可相当于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朱某双眼干眼症、双眼睑板腺功能障碍可相当于九级残疾,但其与双眼重睑手术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