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 司发通〔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卫生计生委: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但是,由于戒毒场所普遍存在的医疗机构不健全、医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戒毒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戒毒医疗能力建设,切实解决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短板问题,按照“创新机制、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的原则,现就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根据戒毒工作需要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设置并进行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收治人员数量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达到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的标准,满足开展戒毒治疗和戒毒人员基本医疗的需要。对达到戒毒治疗有关标准要求的场所医疗机构,由场所申请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按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各地戒毒场所要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完善相关的医疗设施,配备相关医疗设备,切实满足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二)将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鼓励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参加社会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公立医院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技术帮扶、业务指导、教学查房、远程医疗和对口支援等多种手段,帮助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在紧密合作的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医务人员在戒毒场所工作服务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有实力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与社会医疗机构组建的专科联盟,以临床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戒毒及其相关疾病救治能力。
(三)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务人员匮乏问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通过场所与社会医疗机构合作、鼓励医务人员到戒毒场所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协调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购买社会医疗机构服务等方式,提升戒毒场所内戒毒治疗能力和医疗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利用“互联网+”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服务水平。针对戒毒场所医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远程医疗,鼓励公立医院为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以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和医学检验专业为重点,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服务。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戒毒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在医联体内便捷开展预约诊疗。通过上级医院向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诊断、教学和培训,着力解决场所医疗机构对疑难病症的诊断困难问题,方便戒毒人员获得及时全面的医疗服务,减少戒毒人员外出就诊面临的安全风险。
(五)探索戒毒场所外“戒毒人员专用病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合作医院共同建立“戒毒人员专用病房”,实现管理民警能够在病房直接监管,所内指挥中心能够远程视频监控病房情况,确保患病戒毒人员在住院期间既能获得妥善治疗,又能得到全方位的安全管控。
(六)全面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人员能力。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当地医联体、专科联盟和相关医院进修学习。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戒毒相关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应当依靠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解决精神科医生资质和能力提升问题。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培训,提高场所治疗水平。
(七)积极探索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对社会戒毒人员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发挥强制隔离戒毒所专业戒毒的职能优势,具备条件的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在做好场所内戒毒人员日常医疗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探索为社会上戒毒人员提供戒毒门诊、戒毒咨询等自愿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戒毒服务的场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保障戒毒医疗的质量和安全,提升戒毒治疗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二、工作步骤
各地司法行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召开协调会议,对戒毒场所医疗机构状况进行认真调研,摸清情况,明确需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所制定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年4月30日前,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要将实施方案报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同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从2019年5月开始,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工作面要覆盖全部戒毒场所。2019年下半年,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召开全国工作推进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2019年底,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和卫生健康委分别向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书面报送相关工作总结,有关情况将向全国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工作不仅是司法行政戒毒管理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整体戒毒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事关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调查研究,搞好统筹规划。要采取积极有力措施优化戒毒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戒毒场所医疗机构为所内和社会提供戒毒服务的能力,提升戒毒医疗服务整体效能。
(二)突出重点,主动作为。要通过本通知工作措施的实施,确保所有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力量得到加强,取得戒毒医疗资质。医联体建设以解决场所医疗水平不高,医疗人员匮乏为目标,要充分利用国家相关医改和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整体规划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和戒毒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财力物力投入,按照司法部和国家卫健委规定标准建设必需的医疗设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要妥善安排来所帮扶工作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管理。各地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找出制约当地戒毒医疗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和症结,突出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要打破部门藩篱,通过工作机制创新、协同配合,实现合作共赢,全面提高戒毒医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