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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适用的河南智慧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适用的河南智慧

来源: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0-08-16 浏览:5315 次

在全国各级机关和全社会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河南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优势,团结带领全省民法学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广泛宣传民法典,深入研讨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2020年8月15日,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公意厅举行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适用研讨会。来自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业大学、中原工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在常务副会长尹西明教授的主持下,会议安排部署了2020年的年会工作,拟定由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会议主题聚焦《民法典》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会议通报了本年度河南省民法学研究课题评审结果,拟定立项15项,下一步根据省法学会的要求进行公示。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忠梅在省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承先关于法学研究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传达学习了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党建工作经验,并就民法学研究会加强党建作出进一步工作安排。

会议第二阶段,在李保甫副会长的主持下,田土城会长以《合同解释规则的重大变化》为题进行了宣讲,指出了《民法典》合同解释规则的具体变化,及其传递的立法精神和进步意义,并就对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适用等概念进行了辨析。田会长热情洋溢的演讲点燃了研讨会的讨论热情。尹西明教授、杨连专教授、高留志教授等分别就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除外规则司法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司法适用的技术路径、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主题发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王少禹庭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张鹏庭长、清算与破产庭审判长邢彦堂分别就法律问题的三个维度、合同纠纷审理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的破产法视角等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王少禹庭长提出,司法裁判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直觉判断,法官要通过开庭和阅卷,形成直接判断,在直接判断的引导之下,再进入第二个阶段即理性判断,从证据和法条的角度找出相应的法条和事实依据;第三个阶段叫综合判断,就是要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综合考量。张鹏庭长提出,当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争议特别大的时候,甚至专家意见也存在很大冲突的时候,应当回归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案件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大家争议较多的合同相对性问题、保理合同问题、劝烟案问题等,都需要从这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邢彦堂审判长结合自己近几年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体会,围绕破产程序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分享了自己对民法典的思考。他提出,民法典规定的不安抗辩权规则与破产法中的终止履行问题、履行担保问题存在着不一致之处,在下一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引起重视,关于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继续履行过程中需要对价格、履行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当如何操作,目前也不明晰,需要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继续研究。

第三阶段,在安利民副会长的主持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邢彦堂副庭长从破产法视角对合同中止履行、履行担保、合同变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姜振颖教授、张良教授、樊涛教授、代瑞教授、郭少飞教授、郑永红教授和王康博士等就《民法典》的担保条款、合同编通则、民法典中的商法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第四阶段,会议就唐有良副会长提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本次研讨会对《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地讨论,理论界和实务界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碰撞和交流,归纳了问题,丰富了视角,深化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得到了参与人员高度的评价。最后,研究会会长田土城教授勉励大家要增强法典的意识,从民法典的视角看问题,逐字逐句地研读民法典,重点关注修改完善的条款,准确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条文要旨。

【撰稿 胡婧 杜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