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怒撕”判决书!
被司法拘留10日!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这名当事人的一举一动,可谓是教科书式的“反面教材”!
请通过正当途径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
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在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义乌法院廿三里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金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周某某借款本金36万元及逾期利息。
2月19日上午,被告金某某到廿三里法庭,情绪激动,表示对判决有意见,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自己庭审中所主张的不一致,要求更改判决。
承办法官接待后,耐心向其解释判决结果,并反复告知金某某,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金某某非但没有听取承办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解释,固执己见,表示自己没有空去上诉,还对承办法官无中生有进行诽谤,称其收受对方当事人好处。在对其释明相应法律后果后,金某某没有转变态度,并继续纠缠一个多小时,后又当着法官及多名工作人员面将民事判决书撕毁。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面对金某某的恶劣行为
法院对金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
法院的裁判文书,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和尊严,任何诉讼当事人不能随意践踏。本案中,被告金某某当众撕毁民事判决书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挑衅和践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也提醒大家,对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要理性对待,通过正当途径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