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滴...”你会不会开车啊?
我就是这样的路线,怎么了啊!
电瓶车
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骂粗口……
不少司机在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
都曾经有过上述的表现,
对此,专家称之为"路怒症"。
“路怒症”在很多驾驶员身上都存在,
稍有不如意便“怒”从心生,
千万别拿它不当回事,
当有些司机被“路怒症”控制时,
狭路相逢“勇”者胜便成了他们的执念,
而这种“勇”也让小情绪成大代价,
最终为自己的“路怒症”买单。
5月25日,温州市龙港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吴愤怒(化名)驾驶货车途径龙港市华某路路段时,鸣笛示意前方驾驶电瓶车的被害人钱不让(化名)让行,鸣笛示意无果后,出于气愤,被告人吴愤怒驾驶货车紧跟被害人钱不让至龙港市李某村村委会附近,随后下车将被害人钱不让拽至地上对其拳打脚踢。
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钱不让伤致左侧第6、7肋骨骨折及骨折后改变,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规定,被害人钱不让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吴愤怒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钱不让4800元。
龙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愤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愤怒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吴愤怒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城市车辆的持续增加,车多路堵,难免给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司机驾驶时精神也往往处于高度紧张、集中的状态,驾驶的疲劳感慢慢转移到心理上出现焦虑、愤怒的情绪,表现为“路怒症”。普法君提醒,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路况不好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安全第一的驾驶理念。路堵心不堵,谨慎驾驶,文明出行,莫让“路怒症”酿成大祸。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