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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参加栾川县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参加栾川县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01 浏览:1687 次

近日,洛阳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应市林业局邀请,参加栾川县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该案件是洛阳市林业系统开展的首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指定市林业局为赔偿权利人,栾川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为赔偿义务人。在磋商会议上,市林业局与某矿业有限公司就损害评估结果、生态环境修复方式、期限和生态修复验收工作已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市检察院发表支持磋商意见。经过研究磋商,双方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当场进行签约,赔偿义务人作表态发言。


洛阳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先辉作为公众代表积极建言,发表监督意见,认为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促进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必将为洛阳市乃至河南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提供参照、明确指引。

来源: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