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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洛阳实践】新安法院:很值!104通电话换来双方和解

【新时代“枫桥经验”洛阳实践】新安法院:很值!104通电话换来双方和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6-18 浏览:410 次

       2021年11月,原告周某、张某等人经与被告张某某协商从事农村公路护栏板安装。施工期间,被告张某某撤场,原告等人继续在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原告多次向工地负责人催要劳务费,工地负责人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推拖。

       无奈,原告等人将中标公司、发包方诉至新安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及自欠薪以来讨薪花费的所有费用。庭审中,双方因为举证问题针锋相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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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细致地翻阅双方提交的材料,判断原告提交的证据在证明安装工程量及单价方面确实存在瑕疵,便立刻电话联系原告向其释明利害关系,看是否存在调解可能。但刚刚经历过争吵的原告几人,此时也在气头上,扬言如果判的不公还要继续告,一直告到满意为止。

       一边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一边是证据确实存在瑕疵,简单一判了之,不但无法定分止争,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再三斟酌,决定还是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但原告在与被告诉讼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怨气,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承办法官没有退缩,积极寻求案件调解的最佳方案。考虑到原告不在本县居住,为减少当事人奔波,只能电话沟通,一个电话沟通结束,又拨通另外一个号码,如此反复……

       一遍遍地向双方释法析理,从法律、事理、情理的角度为双方阐释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多轮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劳务费,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已将第一笔款项支付至原告账户。至此,这起持续两年多的讨薪之路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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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在整理案件卷宗时,发现不知不觉竟然给双方当事人打了104通电话,通话时间短则十几分钟,长则四五十分钟。  

       “回顾整个调解经过,更多的是体会到农民工讨薪不易。自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始终抱着再试试的想法,104通电话换来双方和解,很值!”



来源:新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