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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全省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发出!

全国生态日——全省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发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14 浏览:408 次

       8月13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洛阳中院与汝阳法院联合发布全省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护航全域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洛阳中院环资庭庭长任海霞,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县环保局、水利局、玉马水库管理处及两级法院环资庭相关干警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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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基、生态之要,饮用水更是稀缺的宝贵水资源。玉马水库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一级水源地,其生态安全直接影响着全域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此次司法保护令的颁布旨在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构建“上下贯通+纵向协同、全域共治”的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水资源浪费、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树立起司法保护“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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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令

“五大禁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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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五大禁止”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拆除、覆盖、擅自移动、涂改和损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违反此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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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中,环资庭法官杜海洋向各参与单位详细介绍了《司法保护令》设立的背景、依据、意义以及具体内容。县水利局表示,两级法院发布的水资源司法保护令非常及时,充分体现了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的积极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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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汝阳法院将积极延伸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用好用活司法保护令,深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合力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样本。



来源:汝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