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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 工作座谈会召开

河南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 工作座谈会召开

来源:秘书处 发布时间: 2018-01-18 浏览:12751 次

河南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

工作座谈会召开

     1月16日,河南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学会会长刘满仓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承先主持会议。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黄建中,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参事,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乡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金水区宋砦村党总支书记,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丰年,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英辉等出席会议。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部分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刘满仓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要围绕这一战略,针对农村有效治理、法治建设等主题开展工作。要从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着手,加强乡村法治研究,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刘满仓强调,研究中心要注重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现实问题,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要以活动为抓手,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成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研究平台。研究中心成员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贡献智慧力量,把乡村法治研究工作做好、做活,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河南的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李承先就如何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时强调,要积极谋划,勇于创新,迅速展开工作,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不断扩大研究中心的影响,为河南推进依法治省贡献力量。

    会上,黄建中宣读了河南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组成人员名单;胡向阳宣读了《河南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章程(试用)》。与会人员围绕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如何在贯彻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进行了座谈。

    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参事,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乡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成立河南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意义重大。中心下一步将主动深入农村,向基层学习,总结基层的新经验,研究基层的新理念,努力实现理论认识上的深化,形成理论成果。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金水区宋砦村党总支书记,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丰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基层的党员干部也要发挥好作用,参与到其中,来为国、为民,献出我们当代农民的一份力量。

    省委农办原副主任、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常务理事郑林:我们处在新时代,乡村法治建设有许多需要研究的课题,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组成人员非常优秀,结构很合理,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出好的成果。

    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总监、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中心常务理事李玉洁:农村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点,我们就是要把薄弱点变成精准打击点,把法治的阳光照到乡村的角角落落

    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李连超:基层农村的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很多乡亲的思想、观念也都比较落后,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确实需要我们加强基层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

    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党委副书记刘名宣:一些偏远的、贫困的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相信通过咱们乡村法治研究中心给予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支撑,必将对推动全省的三农工作会有巨大帮助。

    上蔡县朱里镇拐子杨村党支部副书记周长江:我们愿意作为乡村法治研究中心的调研点,我认为设立这个调研点很好,很接地气,只有接触到第一线,来源于实践,才能更进一步深入了解基层的问题,才能帮助我们农村农民解决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