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你买的东西真不少呀,你欠张某的钱啥时侯还?我们是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找你很久了,跟我们走一趟吧。”10月8日中午,正在商丘市睢阳区新城逛街的被执行人宋某面对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执行干警,顿时傻了眼。
2007年8月至2008年,宋某在承包建筑工程时,购买张某楼板8863块,总价值为634107元,已还款200000元,下欠434107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还。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2010年7月2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宋某给付张某楼板款4340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对判决置之不理。
2010年9月16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宋某一直在外承包建筑活,并更换了电话号码,干活地址也经常变换,这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宋某知道自己欠账较多,因此对周围环境非常警觉,面对执行干警的紧追不舍,宋某不是想方设法履行判决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地躲避执行。
机会终于出现。2018年10月8日一大早,执行法官接到线报,被执行人宋某出现在商丘市睢阳区新城的一条街上,正在逛街购物。战机稍纵即逝。执行法官带领法警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宋某所在的街道。为了不惊动宋某,执行干警将警车停在距街道较远的地方,徒步向宋某靠近,最终将宋某堵在一个超市内,带上警车。
“不是不还他钱,是我的工程刚有起色,等工程一完工,结了账,我马上还他钱,你们现在把我抓起来,会耽误大事的。”在警车上,宋某依然在为自己的拒执行为狡辩。
宋某被拘传至法院后,表示现在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和申请人达不成执行和解,下午2时许,宋某被执行干警送进了拘留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陈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