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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梁园法院改革执行模式巩固攻坚成果

商丘梁园法院改革执行模式巩固攻坚成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3 浏览:8475 次

为有效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注重把攻坚执行难取得的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近期,通过实施“模块管理、节点管控,实体化运行、流水线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执行模式,加强“一性两化”建设,把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这次执行模式改革,梁园区法院紧紧围绕前几年攻坚执行难时的具体做法,经过认真分析,科学调配,对执行队伍和执行方式进行了规范。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分为17个管理模块,包括执行立案模块、财产查控模块、繁简分流模块、评估拍卖模块、案款发放监管模块、结案归档模块等,根据各模式的具体工作性质,合理调配人力物力,保障各团队的正常运行。

结合各模块的工作内容,具体设置监管节点,通过定期对各节点实施监控,掌握案件执行流程。如在执行立案模块中,设置立案、送达、网络查控、保全等4个节点,分别要求在三至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任务。如果各执行团队依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任务,则将案件转入下一个流程;否则通过监管发现没有完成任务,将通过预警、督办等方式及时督促落实。

如在联合惩戒模块中,设置信息收集、信息发布、联络沟通、特殊督办、考核通报等5个节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进行了规范。

针对执行案件模块和节点设置,将执行队伍科学划分为个17个“实体化运行”执行团队,实行分段负责,“流水线执行”。每个案件立案后,按执行流程首先由执行立案团队,实施立案、送达、网络查控、保全等措施,而后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并将案件移转至各执行实施团队,由简易案件执行组和首执案件执行组分别按规定时限完成执行任务。

对于需要转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由各执行实施团队负责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整改、组卷,并移交结案归档。

对于需要恢复执行的案件,由恢复执行团队对当事人的恢复执行申请、财产线索等进行审查,而后由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分配。

机动强制执行团队主要负责协助执行实施团队采取强制措施等。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各执行团队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不仅杜绝了“一起案件一人办到底“的癖端,又明确的责任人和具体时限,同时强化了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的中枢作用,从而有效避免不执行、乱执行的现象。

通过一个月时间的实践,梁园区法院执行局采用新执行模式共执结案件16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370.42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0人,执行效率较以往明显提升。

梁园区人民法院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