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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知识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17 浏览:6339 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是何时颁布的?


答: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江泽民颁令施行。


2.制定国防教育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国防教育法第一条明确: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防教育在国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国防教育法第二条指出: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4.国防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国防教育法第三条指出: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国防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5.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国防教育法第四条强调: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6.国防教育法对教育行政部门有何规定?


答: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7.国防教育法对学校有何规定?


答: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防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8.国防教育法对小学和初级中学有何规定?


答:国防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9.国防教育法对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有何规定?


答:国防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10.国防教育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国防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