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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辰:婚姻、教育与劳动:苏区妇女权益保障研究——第三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获奖论文

余辰:婚姻、教育与劳动:苏区妇女权益保障研究——第三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获奖论文

来源:河南法学网 发布时间: 2023-12-15 浏览:839 次

11月15日至16日,由河南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在信阳市新县大别山干部学院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苏区新时代法治建设。论坛期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肖建华、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郝铁川等知名专家围绕论坛主题分别作了主旨报告,7名获奖论文作者作了交流发言。  

现对主旨报告及部分发言内容进行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余辰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婚姻、教育与劳动:苏区妇女权益保障研究》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时,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与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这是苏维埃中央政府首先从根本大法上保障了妇女的权利和地位,而《婚姻条例》的颁布使深受封建压迫的妇女群众获得了婚姻自由权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设立的目标就有解放劳动人民,自然就包括要实现对数量庞大且具有新兴革命力量的劳动妇女的解放。

共产党人意识到妇女的解放不仅仅要推翻妇女身上受到的压迫,使妇女拥有人身独立,摆脱旧式婚姻制度的束缚,将广大妇女群众从落后的旧制度中解放出来,唤醒妇女的人格独立和自觉意识,通过教育与劳动让妇女参与到生产劳动中来,参与到革命斗争中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逐渐让工农妇女从历史客体走向历史主体。

通过对妇女权益的保障,苏区妇女的社会地位较之旧社会得到大的提升,革命时期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妇女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走向了解放之路。中华苏维埃领导者从多维度保障妇女权益的实践中丰富了党的群众实践理论,党将妇女解放思想与政权建设实践相结合,更为后期党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