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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的当代启示

谢觉哉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的当代启示

来源:民主与法制 发布时间: 2025-10-16 浏览:109 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谢觉哉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了系统的法治教育理念。作为新中国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主持制定司法条例,确立人民司法原则,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人民司法制度筑牢根基。谢觉哉始终将法治教育与人民利益、国家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理论阐述与实践探索,为我国法治教育体系的构建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研究谢觉哉的法治教育理念对提升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养成大家守法的观念,是今后一件大事” 

  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历新民主主义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现代法治观念的启蒙较晚。谢觉哉深刻认识到这一历史困境,提出“如何养成大家守法的观念,是今后一件大事”。这一历史判断在当代仍具现实意义:法治成为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公民守法意识的内化程度直接关涉法治实施效能。公民守法要从外部规范转化为内在认同,进而奠定良法善治的社会心理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建设起步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虽经历了法治建设的探索阶段,但直至改革开放后,法治才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方略,这种历史背景决定了法治教育必须承担起培育现代法治观念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在于维护人民利益,而法治教育正是实现这一本质的关键路径。谢觉哉提出,“法律是人民依据自己无数次的经验而制定的”“是综合人民的意志,为着人民的利益”。这些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即让人民掌握法律,从而使法律从文本转化为人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实践工具。谢觉哉认为,“使法令为人民所掌握,在人民的实际生活中去实验,人民的力量与智慧因法令的实施而得到发展,国家的法令也将因而发展,能更加富于建设性与创造性”。这体现了法治教育对法律实施的推动作用。法律教育能够帮助人民群众深刻理解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人民性,明确其自身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从而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只有当人民真正理解法律、信任法律时,全社会才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价值才能得到进一步体现。

  “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离的”

  谢觉哉提出,“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法制,就谈不上什么民主。”深刻揭示了法制与民主的内在统一性,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成就。谢觉哉认为,“仅仅有一些民主的意识是不够的,必须有尊重民主的行动即法制精神”。民主是法制的价值基础,法制是民主的制度保障。离开民主的法制会沦为专制工具,缺乏法制的民主则会走向多数人的暴政。“民主和法制,对于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或是衰败灭亡,往往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是起决定性因素的。”法治教育与民主实践的深度融合,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法律价值的重要路径。法治教育能够增强民众法律认知与素养,让人民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内涵,为民主实践筑牢思想根基;民主实践则是法治教育的鲜活课堂,通过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社区事务协商、公共政策听证等活动,民众能够亲身感受法治运行逻辑,强化对法律规则的认同感,从而由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尊法,让法治精神融入日常行为。

  “司法干部要懂法,司法干部要讲法”

  1945年,谢觉哉在《关于工作作风问题——在陕甘宁边区专员联席会上的讲话提纲》中明确提出:“首先制定法令的政府系统,先要有守法观念。”这一论述体现了他对法治教育“关键少数”的重视。“公家人、部队机关必是遵守法令的模范,否则‘州官可以放火’哪能去‘干涉老百姓点灯’。”谢觉哉用这一形象比喻揭示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法治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1954年,谢觉哉在《人人要遵守法律》中提出:“要人民群众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需要党、政、军、民中的干部都知道法律,知道各项法律的重要意义,能随时随事对人民进行法律教育。”这些话精准地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牛鼻子”,即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干部知法懂法是推动法治实践落地的重要力量,干部学法用法是直接有力的普法示范。干部的法治学习与守法实践,既为自身规范履职做好保障,更向群众传递法律的价值与效能,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力量,增强对法律的信心和遵守的意愿。谢觉哉提出,“司法干部要懂法,司法干部要讲法”。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下,司法干部作为法治实践者,其“讲法”具有更强的权威性与说服力,通过专业群体的示范引领,法治实践的标杆效应与辐射作用得以形成。

  “学习要联系实际”

  谢觉哉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积极倡导者。1949年,谢觉哉在《在司法训练班的讲话》提出:“我们的法庭,则以达到教育改造为目的。我们不是要把哪一种人永远踏在我们的脚下,而是镇压和惩办为着教育,为着改造成为新人。”这一理念将法庭审判视作了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课堂。这种“以案释法”的实践模式实现了司法过程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统一,既通过典型案例的具象化解读提升了民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又通过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和监督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最终实现法治教育与民主实践协同推进、共同服务于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良性格局。谢觉哉认为,“学习要联系实际”“理论是从实际中提炼出来的”“我们学习理论不应孤立地学,要想到所以产生这个理论的实际事实,才能帮助我们对理论的更好了解”。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脱离实际的孤立学习会导致认知偏差与理解片面。唯有将理论与产生它的实际情境相联系,才能把握法律的核心要义与适用边界。

  谢觉哉法治教育理念的现实意义

  谢觉哉认为,法治教育的内容不只是停留于法律政策学习层面,更重在规则意识的培养,“遵守法律就是说,凡是国家公布的法律上写有的必须遵守;法律上没有写而为公共利益所必须具有的纪律、习惯,同样也要遵守。”跨越百年,从历史维度审视,谢觉哉的法治教育理念在当代法治建设语境下仍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把法治教育当成一项基础工作。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凸显了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这与谢觉哉对培育社会成员普遍的守法意识的论述,具有内在一致性与历史延续性。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律素养的提升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最广泛的社会认知根基。我国正处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发展阶段,法治教育的核心任务不仅在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传播,更在于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培育建构。法治教育要能够使人民群众将法律权威内化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外化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定捍卫法治精神的行为习惯。

  法治教育与民主实践相互融合。当前,在基层治理中,通过法治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民众依法参与社区事务,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益,将民主权利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又确保民主实践的有序开展,使民主运行始终遵循法治原则。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让民众参与立法过程,使法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将法治教育贯穿民主实践全过程,让作为法治教育对象的人民也成为民主实践的主体,彰显了法律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价值。这与谢觉哉所秉持的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的观念存在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与理论脉络的贯通性。

  建立对“关键少数”的分层分类教育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十一个坚持”要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深刻揭示了领导干部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谢觉哉对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重视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依法履职能力直接关乎法治权威的树立与法律的实施。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领头雁”,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影响社会法治信仰的培育。唯有紧紧抓住、有效规范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才能形成以上率下的强大示范效应,真正带动全民守法引擎,筑牢法治中国基石。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强化司法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和法律专业能力培训,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将法治教育纳入党员群体的学习教育体系,发挥党员在法治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分层分类的教育模式突出重点,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形成全社会法治教育的示范效应。

  打造沉浸式法治教育体验。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这与谢觉哉“学习要联系实际”的法治教育理念相呼应。实践中,可通过模拟法庭、旁听法庭审判等方式,让学习者亲身参与法治实践,在具体案例中理解法律精神,这种体验式教育方法比单纯的理论讲授更具实效性。当代法治教育应构建多元化的法治教育实践体系,高等学校通过思政课引入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场景;借助VR、AR、XR等新技术开展互动式、沉浸式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025年是“八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线公开征集意见已截止。法治宣传教育立法不仅体现了新时代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的重大突破,更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我们应继续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不断完善法治教育体系,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动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融入国民教育和社会生活,使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和行为自觉,筑牢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根基。

  (本人摘自《民主与法制》杂志,作者高超系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张悦馨系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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