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离婚,儿子随母亲李某生活,多年来作为父亲的王某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王某一时难以足额准时支付抚养费,李某将王某诉至山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按期履行,李某于2020年12月8日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耐心与王某沟通,以亲情血缘、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方面为切入点,耐心劝说,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于表示自己会履行作为父亲的法律义务,以后一定主动履行,不再让孩子伤心,并且通过案外人微信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了未按支付的抚养费,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离异家庭中,子女的心灵已经受到伤害。作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否共同生活,都应共同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