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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主张赡养费用,温情执行促进亲情和谐

八旬老人主张赡养费用,温情执行促进亲情和谐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02 浏览:1804 次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八旬老人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的案件。

原告王某与丈夫孙某育有三女一子,孙某已过世二十余年。王某是一名年逾八旬的老人,原本王某有多处自建房,以收取房租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城区改造老房拆迁后,王某只能租房居住。后王某因住房、赡养问题与子女发生矛盾,经社区多次调解均无效。2019年11月,王某将三女一子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孙小某等四人向王某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3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孙小某等四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22年3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所致,若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母子感情的挽回会更加困难,因此法官决定先走访了解情况。因原告是八旬老人,行动不便,法官通过走访及电话多次与老人沟通,了解到三个女儿平时都会去看望老人,也愿意支付赡养费,儿子孙小某一直未表明态度,执行法官秉承着维护家庭和谐的目标,不断向孙小某释法明理,最终孙小某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并向法院支付了赡养费,至此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山城区法院 李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