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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通报多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淇县、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通报多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11 浏览:2225 次

淇县通报10起违反疫情防控禁令典型案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公安机关聚焦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查处一批违反疫情防控禁令案件。4月7日,淇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2年4月5日,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某台球厅负责人杨某违反疫情防控禁令擅自开门营业,接纳多名顾客,未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2年4月6日,淇县西岗镇某村村民高某不听从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进村扫码要求,进村不扫场所码,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罚款。

 案例三:2022年4月5日,淇县高村镇某洗浴负责人李某对进入其洗浴场所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罚款。

 案例四:2022年4月5日,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某果行负责人李某对进入其果行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罚款。

 案例五:2022年4月5日,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某宾馆负责人关某对进入其宾馆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罚款。

 案例六:2022年4月6日,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某网吧负责人黄某对进入其场所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罚款。

 案例七:2022年4月6日,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某物流负责人赵某对进入其场所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赵其行政罚款。

 案例八:2022年4月5日,淇县北阳镇某村门市负责人唐某对进入门市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行政罚款。

 案例九:2022年4月6日,淇县北阳镇某食品门市负责人张某对进入其场所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罚款。

 案例十:2022年4月6日,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某门市负责人徐某对进入其门市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罚款。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行业场所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查验扫码、戴口罩、测体温、登记报告。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关于山城区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筑牢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山城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01月11日22时许,山城区葛氏修脚店开门营业。按照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2号)通告,公安机关对经营者葛某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二:2022年01月20日20时许,山城区鼎盛台球会所开门营业。按照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2号)通告,公安机关对经营者赵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2年4月6日,山城区浩浩生活超市负责人李某对进入超市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四:2022年4月6日,山城区鑫鑫便民店王某对进入店内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五:2022年4月6日,山城区大地二手车负责人张某未在其门店外张贴“场所码”,对外来人员未落实“场所码”扫码管控措施,违反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罚款。


山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关于鹤山区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我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打击处理,全力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现将近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3月31日,鹤壁集镇中马驹河村密接者齐某某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返回北站花苑社区,未严格履行提前报备、扫“场所码”等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命令,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鹤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关于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报4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为筑牢织密疫情防控防线,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部门在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4月5日,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销售分公司黎阳路加油站,员工牛某某无视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未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按照规定扫描场所码,按照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2022年第9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牛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4月5日,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街道惠翔宾馆,经营者马某某无视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未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按照规定扫描场所码,按照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2022年第9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4月5日,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河路921商务宾馆,经营者佐某某无视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未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按照规定扫描场所码,按照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2022年第9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佐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4月5日,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大菜系宾馆,经营负责人肖某某无视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未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按照规定扫描场所码,按照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2022年第9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对王某1、张某某、刘某某、王某2处以行政处罚。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来源:鹤壁新闻网,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