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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法学会《关于举办第九届“法 治河南乡村论坛”暨第九届“法治河南青年论 坛”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法学会《关于举办第九届“法 治河南乡村论坛”暨第九届“法治河南青年论 坛”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23 浏览:186 次

关于转发河南省法学会《关于举办第九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暨第九届“法治河南青年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功能区)法学会,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第九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与第九届“法治河南青年论坛”是由河南省法学会、河南工程学院共同主办,河南工程学院人文政法学院承办的在我省具有影响力的法治学术论坛。现将省法学会《关于举办第九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暨第九届“法治河南青年论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确保取得高质量成果。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讲论文电子版发至 rwzfxyfx@163.com,具体要求见附件。


关于举办第九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暨第九届“法治河南青年论坛”的通知

各位专家学者: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11月9日在河南工程学院龙湖校区举办第九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暨第九届“法治河南青年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法治河南乡村论坛会议的主题是“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会议将集中围绕该主题深入研讨,具体集中在以下分论题:

1.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2.加快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

3.农业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路径;

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律问题研究;

5.粮食安全法治保障。

(二)法治河南青年论坛“法治河南青年论坛”是河南省法学会精心打造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平台,已连续举办八届,在服务河南法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发现和造就青年法学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青年论坛不设主题,会议将集中围绕以下分论题深入研讨:

1.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

2.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3.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研究;

4.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5.河南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二、会议组织

1.主办单位:河南省法学会、河南工程学院

2.承办单位:河南工程学院人文政法学院

三、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4年11月8日(周五)全天报到;2024年11月9日(周六)举办论坛。会期一天。

2.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河南工程学院龙湖校区

3.住宿地点:河南工程学院培训中心(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河南工程学院龙湖校区西区),联系电话:0371-62509666(总台)。

四、论文提交及评选

1.请拟参会人员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积极撰写论文,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论文电子版提交至rwzfxyfx@163.com,请提供详细的作者介绍、联系电话及邮箱。为便于会议论文集的编辑,论文统一采用Word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用宋体五号;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末。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会议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加论坛发言,并结集印刷。

五、参会人员

1.受邀请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代表及律师代表等;

2.围绕学术主题提交论文人员;

3.参与教学、科研及法律实务工作的有关人员。

六、会议报名及费用

请拟参会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rwzfxyfx@163.com(参会回执附后)。本次会议不收取会议费,会议餐饮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法学会 冯琦琦 15537127947

河南工程学院 刘勇军 15838311893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省法学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