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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摘编(第三期)

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摘编(第三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15 浏览:42 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认定侵犯个人信息数量困境的破解


主持人:常保军,现任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课题简介:

本课题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数量认定的司法困境,通过分析近五年200份裁判文书样本,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界定模糊,信息数量计算单位不统一,信息真实性与重复性核查不准确,推定规则适用存在分歧等。研究以“识别说”为基础,主张明确个人信息内涵、限缩外延以协调刑法与前置法关系,并提出完善信息数量认定的具体路径,包括统一“条”为计算单位、规范批量信息核查模式、合理适用推定规则及累计计算规则等。通过引入技术鉴定机构辅助,强化司法监督,平衡司法效率与公正性,为破解信息数量认定难题提供系统的优化路径,助力更好实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核心观点:

一、司法现状与存在问题

1.概念界定模糊:样本中95%的判决未阐释个人信息内涵,刑法与前置法对“个人信息”定义存在差异,导致法益属性定位不明。  

2.计算单位混乱:实践中存在“条”“份”“套”等多种计量单位,与司法解释“条”的标准脱节,影响数量认定的统一性。  

3.核查机制缺失:批量信息真实性与重复性核查依赖司法机关主观裁量,部分判决回避核查责任,导致信息数量虚高,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信息数量计算中,对“推定规则”理解不一致:关于“推定规则”的理解,《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了批量信息的直接认定规则,若未出现除外情形,则推定查获的数量为定罪信息数量。从200份案例样本来看,大部分法院未明确该条适用基准,判决书中有的采取消极回避态度不提及相关内容,有的列出《解释》中某条进行简单说明,但未明确证明责任的具体归属,推定规则中存在被告方举证证明涉案信息无效的困难情形,也有部分法院明确了争议信息不计入涉案。

二、完善路径

1.明确个人信息内涵:采用“识别说”界定个人信息,即以能否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为标准,兼顾国际经验与国内法秩序统一性。  

2.统一计算规则:以“条”为计量单位,区分敏感、重要、一般信息层级,合理折算不同层级个人信息,避免机械化适用法条。

3.规范核查程序:明确控方对信息真实性与重复性的举证责任,允许辩方提出有效反驳证据;引入技术鉴定机构辅助去重与抽样核查,提升效率与准确性。  

4.合理适用推定规则:禁止对敏感信息适用批量推定,强调控方证明责任不转移,仅允许辩方行使反驳权,避免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5.综合认定,避免“唯数量论”,需结合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等要素整体评价。

价值体现:

理论方面,本课题立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信息数量认定的司法困境,系统梳理计算规则模糊等问题。通过引入“识别说”界定个人信息内涵,并对推定规则、累计计算规则等争议问题深入探讨,丰富了个人信息犯罪的理论研究,为后续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参考。实践方面,有利于优化司法认定标准,提升裁判统一性。当前司法实践中,信息数量认定存在计算单位混乱、核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本课题提出的统一“条”为计量单位、规范批量信息核查程序、合理适用推定规则等建议,为法官提供了操作指引,可有效减少自由裁量权滥用。此外,引入专业统计技术鉴定机构辅助核查,既能提高司法效率,又能确保数据真实性,避免因信息重复或虚假导致量刑偏差。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