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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摘编(第四期)

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摘编(第四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19 浏览:45 次


鹤壁市外卖骑手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 主持人:魏敬婷,现任鹤壁技师学院法治教研室主任

课题简介:

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随着中国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也与日俱增,该部分人群是否属于劳动者,其劳动权益的保护无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还是司法实践中,仍处于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状态。他们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各项权益,在现实中均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劳动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的方法,提炼总结出了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的主要困境,并相对应地提出了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核心观点:

(一)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1.司法裁判标准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外卖骑手用工关系复杂,法官对其用工主体、用工性质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法院在认定平台或代理商与外卖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2.政策法规缺位。一是社会保险制度落后于实践。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制度“捆绑”过紧,工伤保险等制度尚未结合实际进行革新,落后于劳动形态的更新。二是缺乏法律指引,现行劳动关系制度不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的要求。

3.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工作时间超负荷,工作环境安全性差,职业培训权益受到侵害,工伤保险经常性缺位。

4.缺乏有效的维权组织。一是维权渠道不畅。大部分平台劳动者劳动用工关系不明确,组建和加入工会有障碍。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只能通过一般司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二是群体权益维护缺乏必要的组织基础。外卖骑手群体几乎是工会组织覆盖的空白。

(二)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一是制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与传统劳动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实现法律体系之间的衔接。二是探索与劳动关系适当脱钩的权益保障机制。将劳动关系的认定与权益保护分离,在法律上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优化。三是适度从宽认定劳动关系。对于通过众包方式成为骑手的情况,需要根据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从属性程度,来判断与平台企业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对于分包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从宽认定劳动关系。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监督并落实相关规定。应重点监督平台企业落实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二是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放宽对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约束条件。三是加强政府监管。

3.监督平台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倡导平台企业转变用工理念。企业应采用“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准时率等考核指标。二是监督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监督平台企业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承担起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生产、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的责任;鼓励平台企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在加强外卖骑手人身安全方面,平台应优化抢单模式,寻找合理方式分摊客户资源。

4.建立组织化的维权途径。一是探索建立外卖骑手的工会组织。二是建立外卖骑手群体行业协会。三是完善线上组织形式。(1)完善工会的参与方式。(2)建立在线调解和申诉机制。

价值体现:

一是推动制度创新。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破解平台规避用工责任的“算法黑箱”,为新型用工形态提供可复制的裁判规则。二是强化纠纷化解。通过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和对策措施,力争在鹤壁市司法实践中降低全市新业态群体性劳资纠纷,切实维护骑手经济权益。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倒逼平台优化算法、合理管控工时、完善社保覆盖,如鹤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不得以“最严算法”考核骑手,推动建立“算法-管理-经济”三重从属性判定模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