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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摘编(第六期)

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摘编(第六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27 浏览:13 次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发展实践研究


主持人:李庆伟,鹤壁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

课题简介:

本课题通过分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共同追求目标,对推动法治化建设助益等肯行了两项监督协同发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厘清了两项监督各自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联席会议制度、同堂培训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等,通过信息互通、线索互移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监督资源整合,及时解决两项监督各自的问题。通过协同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执法司法效能优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核心观点:

1.两项监督协同发展的必要性支撑与可行性基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的应有之意,人民群众对于文明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期待逐渐提高,然而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仍时有存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有利于统筹法治监督力量,守好执法司法公平正义底线。是推进法治建设、提升监督效能的必然选择,两者协同,既能够充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力量、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又能够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凝聚形成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目标一致,都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有着对公平正义共同的目标追求,党中央都给予了政策支持,两者协同发展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执法司法效能优势。

2.两种监督模式目前存在困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目前多为被动监督,对执法司法状况掌握不全面,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力量有待加强。现有检察监督模式存在缺陷,主要在于监督效力不足。一方面,监督方式多样,但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往往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3.两项监督协同发展的优越性:党委政法委可以通过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将被动监督变主动监督,由个案监督变类案监督。

实际运用:

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定期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面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应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用好评查专家人才库,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创新建立数据回传制度,积极参与大数据协同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监督。加强政法干警同堂培训,促进法律理解和适用的统一,增强政法队伍协同作战能力,提升整体政法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