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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期
中国式现代化的竞争法促进

中国式现代化的竞争法促进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27 浏览:1241 次

文/涂静轩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多年执政经验、切实关注本土国情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化方案,为我国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竞争法律制度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改进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政府调控水平等方面发挥着基础作用,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一、中国式现代化竞争法律制度的定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做出重要论述和深刻阐释,为我国全面现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明了方向。中国式现代化既具有现代化的一般性特征,又有结合中国本土国情的特殊属性。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现代化是指包括生产力的现代化、生产关系的现代化、上层建筑的现代化和意识形态的现代化等多重现代化的总和。在其内部关系中,生产力的现代化是内生性地驱动现代化总体进程的根本因素,而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的现代化也是上层建筑的现代化和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决定因素。因而从一般性规律而言,各个国家的现代化均建立在一定发达程度的经济基础之上。

由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文化基因和历史语境均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鲜明的本土特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走和平发展道路”。无论是应对人口规模巨大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及进一步发展物质文明,都需要以高质量发展作为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因而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将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走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总结现代化一般规律和本土特征后作出的必然选择,而维护公平竞争则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对高质量发展重点内容的阐释中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并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同样指出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竞争法律制度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实现社会整体效率为立法价值,对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调节市场分配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健全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有力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而竞争法律制度与中国式现代化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为何?怎样通过竞争法律制度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讨论。

二、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完善竞争法律制度

中国式现代化和竞争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注重竞争法制度是人口规模巨大下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注重竞争法制度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

(一)注重竞争法制度是人口规模巨大下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客观事实。巨大的人口规模对于现代化建设既是优势,也是挑战。巨大的人口规模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带来了重要的人口红利和人才储备,超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潜力也为国内外经济双循环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跃升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GDP总量占世界15%,正是人口规模潜力的重要印证。然而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巨大人口规模同样受限于有限的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仅通过资源消耗实现的经济高速增长无法长期和充分解决人口规模带来的挑战,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建设的重心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正是应对巨大人口规模挑战的本质要求。

维护公平竞争则是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倚重各类产业政策“主导”资源配置,市场处于“被动”地位,没有充分重视经济法和竞争法对市场的指引和保障作用,造成了公平竞争规制的错位、越位和缺位。从各国经济法发展实践经验来看,建设自由、有序且公平的现代化市场竞争模式,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包含了“良法”和“善治”两个维度,而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对现代竞争法制度的促进和发展。因此,注重竞争法制度发展,建设现代化市场调节机制,是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注重竞争法制度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党一直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也因共同富裕的特征,根本地区分于西方现代化以追求资本无限繁殖和剩余价值绝对化。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共同富裕可以解读为,通过矫正和补偿某些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等,让全体人民有机会、有能力均等地参与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中国式现代化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体现后者在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的统一。而实现共同富裕之共享性,不能仅依靠政府的推动,还必须发挥社会机制的作用,充分调节资源分配,如此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持续动力。竞争法律制度作为社会机制的关键一环,其法律属性和立法价值与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高度契合,应当作为重要的工具。

首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律规范,以国家权力为保障,是最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调节机制。在优化资源分配机制、规范经营者竞争行为、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应当充分发挥基础指引作用。其次,竞争法律制度立法价值与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基本内涵高度契合。《反垄断法》第一条明确指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反垄断规范价值的重要内容。维护竞争秩序和实现社会整体效率正是竞争法立法价值所在。竞争法律制度致力于营造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能够保障初次分配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排除和限制竞争现象。这为构建机会均等、资源分配合理、高质量可持续的共同富裕机制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展竞争法律制度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如何使其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可以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弘扬公平竞争的精神文明观念着手。

(一)在竞争法全过程实施中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使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公平竞争政策有效落地。竞争法制度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离不开各级政府公平竞争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有效运作。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2019年实现了省、市、县全覆盖,由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对其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我审查。这意味着全国三十四个省级行政区、三百余地市和近三千个县级的政区域政府的所有部门全部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体现出了竞争法律制度实施的普遍性。执法机构普遍性、为有效实施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责任担当和发展引领之下,才有了发展的“主心骨”和“主基调”,公平竞争政策才能真正落实并发挥关键效用。

(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人口规模特别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本特征,因此要坚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用好超大规模市场的有利战略资源,在公平竞争政策的指导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为市场主体营造长期稳定的良好发展预期。具体而言,应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构建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打破隐性地区域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弘扬公平竞争的精神文明观念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戏相协调同样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要求。有效实施竞争法律制度不仅在于充分落实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还在于弘扬和培育公平竞争观念。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物质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精神丰实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长期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以追求效率为主要目标,对公平公正的观点有所忽视。随着竞争法律制度的深入实施不仅能够实现物质分配的公平公正,还能从精神建设上让公平竞争文化深入人心,让政府、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认识、认同、认可市场机制和公平竞争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实施竞争法律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公正与法治的密切关系,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与使命,而法治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需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竞争文化的积极意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朗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人民群众的进行公平竞争观念指引,不仅是竞争法律制度有效落实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

四、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多年执政经验、切实关注本土国情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化方案,既具有现代化的一般性特征,又有结合中国本土国情的特殊属性,为我国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竞争法律制度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改进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政府调控水平等方面发挥着基础作用,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注重竞争政策发展一方面是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维护竞争秩序和实现社会整体效率能够使全体人民享有平等参与经济建设的机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竞争法律制度首先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保证各级政府公平竞争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有效运作。其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掘国内市场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后,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的精神文明观念,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