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宏伟
为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感召力,把中华文化的理念和精神传承好、发扬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把文化理念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文化是魂,文化是根,文化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延续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之所以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不是靠穷兵黩武,不是靠对外扩张,而是靠中华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和吸引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目前实现国内国际经济社会双循环发展的重要抓手和主要举措,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定是充满经济活力、同时又是充满文化活力的现代化法治环境。为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感召力,把中华文化的理念和精神传承好、发扬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把文化理念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文化和法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许多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等,把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把牢建设方向
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承往往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创造了五千年悠久灿烂的华夏文化,中华优秀传统历史文化滋养的中华民族精神谱系注定了我们必须走对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基本的文化身份认同以及所蕴含的文化道德理念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构建应有的前提和基础,具备了这个前提和基础并不是说一定能够推演出法律,但是有了这个前提和基础的法律制度至少不会违反它所依据的文化精神和道德理念。
法律的制定离不开它所依存的社会的民情民意,以及它所反映的社会深度的文化价值和道德精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施举措和路径安排,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律规范制度体系、法治实施制度体系、法治监督制度体系、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
(二)有利于建立道德底线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最低要求的道德,是“道德的底线和后盾”,法律所允许和授权的往往也是道德层面所支持和赞扬的,法律禁止和惩罚的往往也是道德层面反对和贬低的。“惩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文化精神不但是道德层面的作用和追求,也是法律层面善治善成合法性的内在依据。因为社会主义法律所蕴含的文化价值、精神理念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道德和法律在价值追求、理念路径、方式方法上往往是趋同的、一致的。同时,社会主义道德文化是法律制定的源泉,又是评价是否“良法善治”的重要标准。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律,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抓手和举措,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融入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去,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必然要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把道德的底线通过法律予以彰显,让道德通过法律充分的发挥功能和作用。“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神血脉,同根同源,二者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取长补短才能相辅相成进而达到相得益彰,“最终实现法律与道德同频共振的社会善治”。
(三)有利于涵养法治精神
“一个民族的复兴,不但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更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信仰信念指引人生方向,引领道德追求”。“以法治凝聚共识,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两千多年前,思想家管仲曾经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是最稳定最可靠的治理”。只有坚持法治精神,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在新时代,法律与道德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理念内涵,内容交叉,目标相同,效果互补。法治通过全民普法在全社会宣传道德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和精神理念,同时道德文化反过来滋养法治所支持保障的正义权威和公平精神,法律在对道德建设促进的同时道德又对法治文化起着支撑作用。
法治精神的坚守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道德滋养法律,法治保障德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使市场主体认识到法律不但是人人需要恪守的行为规范而且还是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法律权威坚守道德底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就要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把法律观念、法治精神融入社会公众的心中,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拥护法治、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和谐的价值理念倡导和而不同、和二相通,其所体现和折射的是一种文化道德理念和文化精神。“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追求,是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价值趋向、重要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的重要战略任务。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一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理念和目标恰恰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方向。把和谐文化理念和价值观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以及全过程,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讲诚信、重信用,引导市场主体守信践诺、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在不断完善矛盾调处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把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得以鲜明彰显。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的保障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诠释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行稳致远。
(五)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
“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核心的、最高层的,还是文化软实力,这事关一个民族精气神的凝聚。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的自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得到了全社会对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的普遍认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任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通过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法治体制、法治程序的实践和运用,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等营商环境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各个节点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用良好的道德风尚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用法治、享法治的文化氛围和环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教育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建立对社会主义文化精神的认同,对法治价值的尊重,对良法善治的崇尚,将融合文化自信的法治理念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中、落实到行为上”。
二、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路径安排
(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既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更是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体现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要从思想上树立法律信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将守法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塑造和培育,让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二是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化理念的价值导向功能和社会规范整合功能,在社会主义文化理念的指导下,凝聚法治化的共同意志和强大思想基础,完善社会规范与制度规约体系。
(二)弘扬宪法精神是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前提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蕴含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文化理念、道德精神、传统美德都已在宪法文本上体现出来,把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就是落实和弘扬宪法精神的题中应有之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文化理念尤其是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前提就是宣传宪法、落实宪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就是全民普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进而实现依宪执政、依宪治国。
(三)依法办事是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环节
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和政府有效管理国家,首先要率先垂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依据法律授权行事,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要坚持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思维。严格执法必须坚持平等、公正、和谐等“善治”原则。严格执法,要求坚守法治底线、体现法律威严,同时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这些内容、要求和原则其实就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坚持和倡导的。
(四)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是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宗旨就是要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在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面前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公平公正地享受司法红利,实现法律面前真正地人人平等。
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必须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司法活动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家倡导文化理念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底气所在。惟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推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三、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一方面文化理念贯穿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全过程全节点,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又反映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理论智慧、道德精神和新风正气。把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必须坚持好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把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好党的全面领导。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三是要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建设好有为政府,发挥好有效市场,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落实落细落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基本法治要求和原则。
(二)必须坚持文化理念与良法善治的有效结合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立良法达善治。良法引导善治的方向,善治玉成良法的活力,良法与善治共同构成法律之治,共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文化理念。科学立法就是要把正确的文化理念及其价值观贯彻落实到法律条文之中,进而形成善治的基础。文化理念及其核心价值观是良法与善治的灵魂,应在立法领域引领方向,贯彻始终,在治理领域充分体现,指导行动。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要走入人们的内心,再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才算完成了法律的使命,即法律得到实现。善治是法治建设的路径和过程,是强化社会治理价值导向的有效行动。“法立而能守,则德可久,业可大。”良法善治,要求把融入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理念及其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
(三)必须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离不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理念及其核心价值观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是法治中国的文化面貌。建设好法治文化,就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为指引,坚持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培育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在全社会持续不断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文化氛围。在文化建设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道德滋养法治文化,用法治引领文化风尚,持之以恒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好优化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必须坚持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针对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针对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特别是对于损害国家尊严、出卖国家利益的媚外分子,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针对网上环境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清理网络欺诈、造谣、诽谤、谩骂、歧视、色情、低俗等内容,反对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本文系202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法律与政策研究》(2024JC068)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