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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濮阳县法院端午节前化干戈

法律有情——濮阳县法院端午节前化干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01 浏览:12573 次

端午节前夕,刘某紧紧握着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张坤的手激动地说:“太感谢您了!我的案子虽然不大,但您却这么上心,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处理的这么好,咱们法官的敬业精神太让我感动了!2016816日,原本是邻居的刘某和赵某在家门口聊家常,一时言语不和双方就厮打起来,导致刘某受伤。纠纷发生后,刘某因伤住院,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干,自此原本关系要好的两家成了冤家。因为置气,赵某也一直未去医院看过刘某,对刘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更是只字不提。刘某遂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法院。2016920日经法院判决赵某应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判决送达生效后赵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于是20173月,刘某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两家为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和解更有利于修复两家的邻里关系,使之化干戈为玉帛。为使和解工作更见成效,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该村干部。执行法官、村干部和双方家属积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双方均认识到邻里之间应和为贵。赵某为自己的不理智向刘某作了真诚的道歉,并当场支付2万元给了刘某,使该案顺利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