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通报去年以来全省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据介绍,去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不断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相继研究制定了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司法救助案件受理程序和资金管理,逐步实现了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前省检察院正在与省法院等单位沟通,拟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发展。
据悉,2016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66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95.4万元,其中省检察院开展救助3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3.564万元。
省检察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广军对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说:“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权利救济理念,真正使困难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坚决纠正‘救助就是赔偿’的错误认识,公平公正地开展司法救助。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实行‘一体化办案’‘多元化救助’等方式,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效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