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签署现场。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周恩来在各种场合积极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您现在听到的是1954年9月30日,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周恩来:我国一向重视同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和平合作,尤其重视像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这样的主要的东南亚国家在和平事业上的努力。我们认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应当成为指导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周恩来总理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左3)举行会谈。
1950年,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因为印度要求保留英国与旧中国关于西藏问题达成的不平等协议和条约,严重妨碍了两国关系持续稳定的正常发展。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团到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印两国关系发展的谈判,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周恩来:我们坚决地相信,社会制度不同的一切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经过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
1954年6月,周恩来访问缅甸时同缅甸总理吴努在一起。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战后初年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史回眸
1954年
4月29日 中国政府代表团与印度政府代表团发表谈判公报,宣布双方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协商,签订了两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此后,六月二十八日,周恩来在访问印度期间同印度总理尼赫鲁发表《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申明上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两国关系的原则,认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中印两国之间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一般的国际关系问题。次日,他在访问缅甸时,同缅甸联邦总理吴努发表《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
2005年
4月2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北京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举行正式会谈。会后双方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这是60年来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首次会谈。
2020年4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研究确定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历史瞬间
图为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