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青年法学家和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2017年“爱祖国 学法律 创和谐”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会字〔2017〕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我省法治建设实际,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在政法单位、法律实务部门、政法院校等机构中选拔青年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宣教对象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学生,企业员工、乡村居民和社区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
三、活动主题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活动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治文化基层行主题活动不断深入。
(二)大力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活动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团委、法学会要充分利用此时间节点,用简单易懂的语言、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大力宣传《民法总则》,强化人们诚实守信、崇法尚德,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宣传。按照今年4月13日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使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相向而行,不断增强全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四)聚焦党的十九大和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团委、法学会要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12·4”国家宪法日等为载体与有关部门合作,宣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突出“普法志愿者”和“基层群众”两个主体。要从当地法学院校和基层政法部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选拔优秀青年法学家和青年普法志愿者,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素养,厚植法治文化土壤。尤其是要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在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团委、法学会要进一步认识基层法治宣传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加强合作,并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等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达到活动效果的最大化。要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等活动,创建宽领域、多形式、多模式的合作格局。
(二)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在“一堂法治讲座、一次法律服务、一个模拟法庭、一场普法活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实制宜,不断创造法治文化宣传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渠道、新载体。要通过开展一系列专家讲座、专题座谈、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普法上门、问卷调查、书画展览、文艺演出、专场电影等方法新颖、形式灵活、雅俗共赏的法治宣传手段,不断提升活动效果,切实让法律知识贴近群众,法律观念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尤其是各类新兴传播媒介的作用,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增强宣传实效性。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各省辖市司法局、团委、法学会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对所辖县(市、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直管县(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团委、法学会要坚持基层普法工作和当地具体情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针对性,使之成为司法局、团委、法学会的常态化工作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法学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经同级司法局、团委同意后,7月10日前报省法学会。11月3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活动场次、志愿者人数及参加活动人数等)。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团委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电话:0371-69520669(传真),
电子邮箱:hnsfxhhy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