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恶性案件超过20年追诉期怎么办?最高检以实际案例告诉你:仍可追诉!

恶性案件超过20年追诉期怎么办?最高检以实际案例告诉你:仍可追诉!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13 浏览:15212 次

  近日,经福建监察机关层报申请,26年前发生在宁德福安的一起抢劫杀人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案件发生在199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三人经预谋携带三角锉刀进入福安市东新路1号梦云服装店内实施盗窃,被店主连某发觉后,犯罪嫌疑人持三角锉刀捅刺被害人连某胸部、脸等部位致其死亡,而后三人翻找店内抽屉,抢劫钱财后逃离现场。案发后,福安市公安局在现场勘查中提取血指纹三枚,并录入省公安厅指纹库。2016年12月,嫌疑人王某的指纹被比对成功,确定系该案犯罪嫌疑人。2017年1月,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图为现场提取的血指纹图为现场提取的血指纹   

图为案发现场图为案发现场

  

  案件已超过20年追诉期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时,距案发已经过去26年,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案的诉讼时效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1991年本案案发时,因当时的案件线索较少以及侦查手段有限,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查明,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不符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规定。因此,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时,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该案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2017年3月1日,该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批准逮捕。案件经福安、宁德两级检察院检委会先后研究同意,以报请核准追诉程序层报福建省检察院。   

  福建省检察院  

  全程跟踪指导追诉   

  福建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在2016年12月获悉本案后,立即指派专人对案件全程跟踪,及时听取案件汇报,经审查,办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作案手段残忍,目前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且案发至今三名犯罪嫌疑人未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017年3月24日,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同意进行追诉,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检经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涉嫌抢劫罪致一人死亡,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必须追诉。  

  2017年5月27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目前,福安市检察院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此案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