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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女孩捡手机 盗刷微信被判刑

贪心女孩捡手机 盗刷微信被判刑

来源:濮阳县法院 发布时间: 2017-07-26 浏览:13827 次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4月份的一天,李某捡到一部手机,并试着破解了手机里的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红包、转账的形式从被捡手机内转出10000元到自己微信上,用于还账及日常消费。案发后,李某将捡到的手机及转走的10000元钱退还给失主。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人在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内存入较大数额现金,如果绑定支付软件和银行卡后,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并做好安全措施。如设置手机开机密码,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软件时最好不用自动登录等。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密码不宜设置成生日号码或过于简单,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不宜存入大额现金,防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