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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家庭教育令》的警示意义

首份《家庭教育令》的警示意义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1-08 浏览:1914 次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核心宗旨,就是以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家庭教育,强调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当中的法律责任,期望并要求在整个家庭教育过程中能够“依法办事”。这意味着,父母、家庭在教育子女问题上不当将承担更大责任,原来的“野蛮带娃”“任性带娃”将不再被允许。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不但是向当事人,同时也是向公众证明了新法律的严肃性。

事情缘起于夫妻离婚以后导致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作为父亲的原告胡某要求把孩子抚养权变更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判定孩子继续跟随母亲陈某一起生活,但同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陈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

从《家庭教育令》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第一,其充分体现了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最大原则。在这起抚养权纠纷当中,不但尊重了未成年人自己的选择,而且要求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必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及情感需求。第二,突出了法律的刚性,即如果义务履行人违反了《家庭教育令》的裁定,那么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对天下为人父母者,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警醒,当很多人调侃从今以后将“依法带娃”时,这份《家庭教育令》无疑在告诉大家,“依法带娃”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得有落实、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