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钱还,你们抓走我,只会耽误我挣钱还账!”8月9日中午,李某被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抓获时,显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2014年11月27日李某向虞城一银行借款15万元,限期一年,限期内年利率12%,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借款合同签定当日,银行向李某发放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经催要,至2016年6月6日,李某尚欠银行借款8万及利息没有偿还。2016年6月25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李某偿还银行借款8万元及利息。2017年2月1日银行申请执行。
秦某因为做理财生意,赔钱较多,无力还债。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是一位公职人员,就耐心地向李某释法析理:如果按拒执罪被逮捕判刑,你将会丢掉工作,后果很严重。
李某一听说自己要被逮捕丢掉饭碗子,非常害怕,急忙筹钱偿还了2万元,并与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今年春节前全部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