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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花钱办退休 老人深陷骗局

【反诈】花钱办退休 老人深陷骗局

来源:中原盾 发布时间: 2022-05-27 浏览:3136 次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戴某以能为被害人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或者提前退休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2.5万元、韩某2万元、王某甲3.3万元、苏某2.6万元、王某乙3万元、王某丙3.4万元、王某丁3万元,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19.8万元。
案发前,被告人戴某退还王某丁1.4万元、退还韩某2000元、退还张某2000元、退还王某丙1145元、退还王某甲1000元。
法院判决
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数额巨大,请求依法惩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戴某分别退赔给被害人张某、韩某、王某甲、苏某、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人民币2.3万元、1.8万元、3.2万元、2.6万元、3万元、32855元、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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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为他人办理提前退休事宜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戴某退赔部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称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称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原判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量刑适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孙志伟开封市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随着时代的发展,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层出不穷,一些群众由于警惕性低、社会阅历浅、网络防范意识不足、过于轻信他人等原因,恶性诈骗事件频频发生。
在诈骗的类型中,一些临近退休人员被诈骗的新闻屡见报端,诈骗分子利用他们想“提前退休”的心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特征,以能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或者提前退休为由实施诈骗,这些临近退休人员抱着侥幸心理,放松了警惕,给了钱后才发现原来是骗局。
千金难买早知道,在法律规定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法官在此提醒群众,诈骗花样虽多,但是防范并不难。作为公民,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守原则底线,杜绝侥幸心理,对于相关退休规定,有疑问时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