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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试点工作经验之八:林州市化解信访积案工作

全省试点工作经验之八:林州市化解信访积案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11 浏览:12969 次

林州市法学会以“打基础、创特色、争一流”为工作目标,以群众工作服务团为抓手,搭建好化解涉法涉诉疑难信访积案的实践交流平台,成为直接服务群众、解决群众疾苦的爱心团队,并不断探索新常态下县级法学会工作的新模式。群众工作服务团成立以来,先后化解各类信访苗头15起,调结2起,真正起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作用,取得初步成效。

一、发挥优势,组建专业服务团队

为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林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苏鸿娟要求林州法学会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于2016年9月谋划建立了法学会群众工作服务团,立足于“三个注重”,挑选出能力强、威望高、方法多的群众工作服务团成员。一是注重法律专长。从退休或退居二线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所长、人大代表及律师中精心挑选出10名人员组成群众工作服务团,结合自身法律知识专长,运用法律手段专门解决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二是注重人品作风。选择群众信赖的人是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林州市法学会在选择群众工作服务团组成人员时,要求作风公道正派,性格乐观随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且有较高威望。三是注重坚持原则。把解决矛盾作为群众工作的出发点,把增进感情作为群众工作的切入点,把办好实事作为群众工作的落脚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做好法律咨询,搞好法律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疑难案件化解任务。成为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拥护和信赖的服务团队。

二、双向选择,量化案件化解标准

法学会群众工作服务团每名成员的简历、特长、电话都向社会公开公布,群众可以任意咨询每位成员并自由选择服务团成员参与案件的调解,被选成员必须耐心解答法律问题,热心参与案件调解,尽心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同时,由于群众工作服务团是群团性质的团体,成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与调解或者不参与调解,但都要向咨询群众做出合理的解释。案件调解以案结事了为标准,在调解结束后的三个月以内,案件当事人不再以同一理由到各级信访局登记,法学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案件调解人一定的补助,化解赴安阳市级上访的给予3000元,化解赴省级上访的给予5000元,化解赴北京上访或长期非访、缠访的疑难案件给予10000元。

三、不断探索,丰富调解工作方法

法学会群众工作服务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先后总结归纳了“12345”的调解工作方法。即一个目标:停访息诉,多方共赢。二种方式:在调解工作中根据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情况分别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两种方式。三个用心:对社会要有责任心、对工作要有热心、对当事人要有诚心。四个把握:把握法律法规、把握当事人心理、把握调解节奏、把握调解语言。五种情况:家庭纠纷讲亲情、婚姻纠纷讲旧情、经济纠纷讲友情、邻里纠纷讲乡情、劳务纠纷讲实情。采用“12345”的工作方法,群众工作服务团成立以来,已成功调处临淇镇西张村宋文生26年进京非访积案,成功化解了合涧镇三阳村张素萍遗产纠纷不服法院判决缠访、闹访案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