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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公司私自更改套餐客户能否要求退费

通讯公司私自更改套餐客户能否要求退费

来源:中国普法网 发布时间: 2017-09-20 浏览:12479 次

 编辑同志:

    我是某通讯公司的用户,3个月前,我突然收到通讯公司短信,内容显示我的手机话费套餐更改并已生效。我以为是诈骗短信没有理会,以后就忘了此事。此后,因手机费用持续走高,引起了我的注意。近日,我通过查询才得知真相,原来是营业厅工作人员私自更改了我的话费套餐。通讯公司称,我这两月都没有追究,属于我同意。请问,通讯公司私自更改套餐,我能否要求公司退费?

    读者 郑莉文

    郑莉文读者:

    你有权要求通讯公司退回因更改套餐所多出的费用。首先,通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消费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第9条分别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通讯公司在事先没有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你的话费套餐且悄悄收取相应费用,既使你无法知晓事实真相,也使你无从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更不用说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其次,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费。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第10条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鉴于更改套餐是公司的单方行为,属于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其违反了《通知》规定;并且,正因为公司违反了前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公司的行为从开始起就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你因不明真相已付款两个月的情况下,你可要求按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处理,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