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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二十大】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线上召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会

【学习二十大】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线上召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16 浏览:2501 次

11月6日,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线上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由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研究会党支部副书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尹西明教授主持,研究会会长、研究会党支部书记、郑州大学法学院田土城教授作会议总结。杨连专教授、王华杰教授、谢珺副教授、郭少飞副教授、武宗章主任等与会代表先后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研究体会。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馆长 杨连专

杨连专教授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新路径》的发言。杨会长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成熟和完善不仅会使法治国家的根基更加牢固,而且还能助推法治国家的建设速度,提高法治国家的品质。党站在全局的高度,指导人民建设法治社会,其基本逻辑在于:第一,全体人民是法治社会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第二,全体人民忠实崇尚法治、自觉遵守法律、坚定捍卫法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第三,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新要求。第四,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法教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等手段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新路径。

研究会副会长、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 王华杰

王华杰教授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了《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发言。王会长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开始了全新的中国革命。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把中国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光辉典范。

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 谢珺


谢珺副教授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了《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的发言。谢秘书长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在体系上发展和完善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具体表述有很多新提法、新亮点,如要把法治建设融入到了各方面工作中等。党的二十大为法治中国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对法治的作用表述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这九个字。“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也是民法典的功能和价值。民法学者应当推动民法典科学实施,充分发挥民法典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郭少飞

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少飞副教授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了《中国式现代化与民法学研究》的发言。郭秘书长指出,中国式现代性的民法制度,有必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学术界和实务界要从民法的基本特性出发,探索我国民法学研究的转向与可能样态。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对我国民法现代化提出了较大的调整。这要求我国民法根植人文主义,持续消解人类中心主义,将绿色原则贯彻到民法诸领域;要求更多强调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凸显公序良俗原则的基础性地位;要求在保护传统物权等有形财产权基础上,更加重视以知识信息为客体的无形财产权的重大作用。

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武宗章

武宗章主任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人民律师为人民,二十大对律师行业的新要求》为报告题目。武会长指出,二十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法律行业提出了新要求。律师要始终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更高站位和更严要求,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律师要深刻领会报告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精神实质,把人民群众真正放到心上,离群众近一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律师要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更要牢记职责,做好法律的宣传者和维护者,做好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者,做好弱势群体权益的守护者。

专家学者深入分享了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心得体会,展现了新时代的法治面貌,传播了法治思想,浓厚了法治氛围。田会长指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全体同仁,应当要结合研究会工作,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河南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