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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保承诺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价保承诺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22-11-12 浏览:1071 次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为了提前锁定消费者,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15天价保”“全程价保”“30天价保”等价格保护服务。在价保期内,若商品出现降价,消费者可申请价保补差,平台价保系统将根据规则计算差价额度进行退款。

不过,价保看似是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定心丸”,实则却是“价保容易退差难”。商家拒绝补偿差价的理由通常是店铺和平台优惠券、限时活动以及赠品等均不在价保范围内。甚至还有一些商家为了规避价保规则,下架原商品,重上新的购买链接或者更改商品名称。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在购物时,购买页面通常只显示“价保”字样而不显示价保的除外规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按照通常理解,价保应该保障消费者在价保期内购买的商品价格是最低价,但不少商家却要将发优惠券、限时降价等促销活动排除在外。此外,商家还通过下架原商品,更改商品名称等方式逃避履行价保承诺,更涉嫌消费欺诈。

价格保护的初衷在于提升消费体验,让消费者安心消费,然而,一些价保承诺口惠而实不至,不仅涉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公众的消费信心,危害电商生态环境。对此,一方面,要完善价保规则。价保是经营者自愿进行的一种促销手段,商家、平台提供价保应该多些真诚,少些套路,重新审视现有的价保规则,让价保规则更加明显易懂。另一方面,要严惩违约行为。电商平台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商品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对于故意逃避价保义务的商家予以惩戒。有关部门则应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依法处罚,使其付出失信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