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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用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 2022-11-19 浏览:1163 次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第4批共23起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以及处理情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6日新闻发布会报告,其中的15起涉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或签署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竞争情况的案例,目前已有13个完成整改,2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一项放开市场准入的重要制度创新。现实中,一些地方抱守不正确的政绩观,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或签署排他性协议等方式来限制市场竞争,这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也无益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针对这些行为的一剂良药。

相比“正面清单”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通过明确列出市场主体禁止和限制从事的事项,给政府权力画圈圈,明确告诉政府清单之外不该乱管,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权利。这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好负面清单制度的作用,不仅要贯彻好、落实好,也要充分运用好制度执行的成果。2021年,国家发改委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目前已公开通报4批共65个典型案例。通过“通报”这一方式,将那些有违中央政策的行为和地方“晒出来”,既是对有关地方的再一次的警醒,也是一堂对全社会的普法课,更有效地传递了我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作为。

当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要及时巩固经验和成果,不断完善清单制度体系,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让负面清单制度在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