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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须从保护儿童做起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须从保护儿童做起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 2017-11-28 浏览:11879 次
  近期,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托管亲子园、成都市蓓蕾锦绣东方幼儿园等各大城市知名幼儿园或托管机构出现虐童事件,其他地方中小城市和乡村的幼儿园也发案频频,引发媒体和民众的普遍担忧,我们的幼儿园还安全吗?
  回顾一下新闻,何止幼儿园,近些年来发生在中小学校的、公共场合的、城乡各地的、甚至家庭的,针对儿童的暴力侵害案件也屡屡发生,令人触目惊心。2017年3月2日发布的《“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同比增长近三成。发布方指出,近3年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案件均大幅高于2013年,体现了儿童被性侵现状的形势严峻,也反映出社会和媒体对这一现状的关注度提升。
  同时,由于案件特殊性、风俗习惯、传播规律等因素影响,仅有少量的案件被曝光,社会各方对这一严峻形势关注度仍不够。除此之外,2017年连环奸杀女童狂魔姚常凤案、浙江杭州新居民二岁半女童圆圆被亲妈虐待致死案、2016年浙江慈溪三岁小女孩遭亲父和后妈虐待致昏迷案、2015年云南蒙自3岁男童被亲妈及其男友虐待致死案、2014年广西兴业留守女童被10余人性侵长达2年案等也历历在目,无不令人切齿。
  “你知道吗?在中国,每5分钟,就有一个孩子死于伤害和事故”。案例和数据充分说明,无论是在户外还是家里,无论是面对陌生残忍的罪犯还是本该保护自己的亲人,在凶残的暴力侵害面前,儿童都是最弱小最容易陷入危险境遇的群体,他们在被侵害前后受到的保护却相当乏力——这些案(事)件中,除了个别侵害致死或者重伤的案件外,相当部分的侵害人或责任人往往由于法无明文规定或入罪门槛高而被轻罚轻判,有的仅被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甚至不了了之。这样一来,由于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成本较低,而儿童又极易被侵害得手,以致相关恶性案例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在当前的关注和争论之中,有的专家说,虐童行为已入刑,没必要另设罪名。笔者不敢苟同,尽管刑法中规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虐待、拐卖儿童、猬亵儿童等涉及可以保护儿童权益的罪名,但其中除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等直接侵害儿童特定权益的规定外,其他的定罪量刑标准均等同于成人标准,立法对侵害儿童极其脆弱的身心健康的特殊性,以及司法和执法在针对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事实认定和证据把握标准等方面均没有更为具体细致深远的考虑。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运用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进一步加大保护儿童的力度,细化保护儿童的措施,增设和完善保护儿童的罪名,有效震慑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让儿童远离侵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对于法治工作者而言,要真正学习贯彻好十九大精神,就必须在立法、司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把人民群众对保护儿童的民心民声记在心上,拿起法律的武器,走在保护儿童权益的前列,真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