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9年12月4日)
王 晨
今天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经党中央批准,我们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举行座谈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制度自信,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贡献。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们隆重庆祝这一历史盛事,充分展示70年来的辉煌成就,有力彰显了国威军威,极大振奋了民族精神。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政法干部和高校师生组成“民主法治”方阵,簇拥着巨幅宪法雕塑彩车,步伐昂扬走过天安门广场,此情此景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中,展出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原本,成为展览的一个亮点。这充分说明,新中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离不开宪法的根本法保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和政治宣言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们的制度优势。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发展,是全党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科学指南,也为我们全面贯彻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下面,我围绕这次座谈会的主题讲三点意见,同大家一道交流。
一、我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我国宪法凝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就。1940年,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1949年9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总结了人民民主革命的经验,确定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及经济构成的总框架,实行人民当家作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坚持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体现我们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构筑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系,为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提供了坚实保障。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我国新宪法即现行宪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此后,根据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可以说,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历程,就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缩影。
我国宪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宪法序言开篇就讲:“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就简洁凝练地回顾了中国近代历史、新中国创立史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宪法确立了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行动指南和共同思想基础,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举的思想旗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任务,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底蕴、显著优势,都在宪法中得到体现;我国国家治理和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宪法之所以是根本法,是因为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们党领导人民接力奋斗、艰辛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起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从13个方面系统阐明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内容和组成。从宪法的角度看,无论是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这些根本制度,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原则都已经在宪法、特别是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中得到体现和确立;《决定》提出的有关制度定位、内涵的重大理论创新,现行宪法都能够提供明确的根本法依据。这些充分证明了我国现行宪法在构建国家制度上的先进性、科学性,体现了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我们必须倍加珍惜,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这要求我们站在新的时代起点,以新的视野来认识和把握宪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不断增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我国宪法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实施宪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就加强宪法实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实施以来的第五次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确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要坚持和落实党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新中国制宪立国的最大政治前提和政治共识,就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就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宋庆龄同志作为特邀代表致词。她说:“我们达到今天的历史地位,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唯一拥有人民大众力量的政党。”制定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时,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必须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灵魂和要旨,这是一以贯之、毫无疑义的。
2018年修改宪法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是在序言已有规定基础上的加强、深化和拓展,成为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根本法中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我们要从宪法的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制度的根本性、统领性、权威性,毫不动摇坚持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地位,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巩固到完善、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贯彻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原则和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为代表服务意识,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更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我国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75件,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稳固的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
《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求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明确涉外领域、文化建设、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反腐败等方面的重点立法任务。我们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摆在重要位置,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立法决策,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巩固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全过程民主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四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回顾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解释宪法的职权,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要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都要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要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法律条款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落实法定责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弘扬宪法精神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宪法自信是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自1986年起,我国连续开展了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不断丰富和拓展宪法宣传教育的理念、经验、机制、方法、渠道。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年来,各有关方面和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开展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既有主场活动,也有宪法精神进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军营、网络等7个主题日活动;举办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把镜头、笔端对准普通群众,用小切口反映大背景、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办好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组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宪法晨读”等,推动宪法教育实现全覆盖。杭州西湖畔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开馆3年来,接待观众超过100万人次,今年寒暑假就有来自全国20余个省市、300多所学校、3万多人次青少年观众参观学习。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已经不满足只是对宪法知识、条文的普及宣传,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精神、宪法文化的滋养,更加自觉地树立宪法信仰,坚定制度自信。我们要把握好、回应好人民对宪法宣传教育的新期盼新要求,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讲好厚重、深刻、生动的中国宪法故事。
一要讲好历史中的宪法。我国的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制定的社会主义宪法,这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发展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毛泽东同志当年在主持起草1954年宪法时,不仅深入研究当时的苏联、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还研究了我国辛亥革命之后提出的天坛宪草、曹锟宪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等文本,以及法国的1946年宪法。正因为有这样的历史视野、世界眼光,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宪法,就是比他们(注:指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我们优越于他们。”我国宪法从一开始就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反映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承载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历史和实践证明,这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们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1954年宪法全票通过时,曾经与毛泽东同志进行过著名的“窑洞对”的民主人士黄炎培心潮澎湃,写下一篇题为《人民的宪法》的长诗,结尾这样写道:“谁都知道:写成这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笔和墨,是无数人民英雄的白骨和赤血。”我们学习宣传宪法,要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乃至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讲清楚宪法蕴含的历史脉络和经验、承担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充分展现我国宪法的历史性地位和意义。
二要讲好实践中的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宪法实施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进展。确立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特别是2018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13亿多全国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以来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充分体现了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示范和表率。2015年和2019年,为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特赦令,成为实施我国宪法确定的特赦制度的重要实践。今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首次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这既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体现。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歌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等,都是实施宪法取得的新成果。我们学习宣传宪法,就要把这些最新的、鲜活的宪法实践作为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宪法实施的新进展新成效,展示宪法的强大权威性和巨大生命力。
三要讲好生活中的宪法。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发展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不仅包括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还明确国家在实现和发展人民就业、收入、教育、医疗、养老等各项权益中的职责。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实现从温饱不足到迈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就业总量达到7.8亿人;居民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收入来源走向多元,城乡、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总体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织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9亿人,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尤为难得的是,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农村贫困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1.7%,成为首个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超过70%。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发展成果,背后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我们学习宣传宪法,就要结合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阐明宪法在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方面的制度安排,宣传宪法在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方面的巨大功效,更好推动宪法走入生活、深入人心。
实施宪法、宣传宪法,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从事宪法研究的同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宪法研究的正确方向,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宪法话语,更好服务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我们即将迎来两大关键历史节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使我国的宪法在新时代发挥更加显著的制度优势,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